北京版营商条例出炉:构建覆盖企业全周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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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早在今年1月份就发布了2016年第2号公告,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在,为大家梳理实名办税的相关事项。
公告中所说的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一、关于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的事项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办税人员可以到任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二、怎样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税务局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增加手机验证环节。税务机关随机向纳税人发送验证信息,办税人员通过手机接收验证信息后,需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三、实名办税过渡期的相关规定
2016年3月1日至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此外,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大家是否了解上述实名办税的相关规定?实名办税是为了加强税收征管,也是为了保障我们纳税人的权益。大家都用实名办税,都在亮处,让人感觉更有“安全感”了。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