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政府会计制度之预收下年度财政拨款并列支的会计处理
2021-09-28上一篇 : 成都公司应如何注册,注册后又需要做什么?|下一篇 : 作为财务,如何运营,才能对公司的成长带来帮助?
年底的时候,我们从各个角度多次推送过政策盘点和罗列。今天我们结合案例来说说政策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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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筑公司是查账征收企业,2020年度,资产总额4500万,员工人数200人,主营业务收入660万,主营业务成本300万,发生管理费用61万(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计算的会计利润为299万。
计算得出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为2万,所以年应纳所得额是(299+2)=301万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202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299万+2万)*25%=75.25万。
案例解析
案例中A建筑公司的情况接近“财税〔2019〕13号”关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要求。
我们先来看一下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再来看看优惠政策:
强调一点,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适用该优惠政策。
经过测算,3个条件中,案例中的A建筑公司只有1个不符合条件,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A建筑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比享受小型微利的优惠政策多出1万。
合理筹划
01 检查本年成本费用是否均已计提
审核公司成本费用是否均已计提,跨期收入是否核算完整,保证账面收入、成本、费用的完整、准确,同时对存在税会差异的项目进行对应纳税调整,确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性。
02 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最常见的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除此之外,查看账目,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加计扣除等情况,都会影响最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
会计上的会计利润和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在测算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
今天的案例只考虑了业务招待费,但实务中纳税调整涉及到很多其他事项,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等。
有些企业在年中预缴所得税时,符合政策享受了优惠,但年末却忽略了调整事项,导致汇算清缴时,经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补缴了巨大税款。
温馨提醒
今天为大家提供了一些方法,但是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切记慎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论是小调整还是大调整,都不能为了调整而调整,否则将因小失大,进而给企业带来无法预估的不良后果!
节选自:亿企赢17win《就这1万,少交税50万, 年关将至,你需要关注一下!》
作者:森森麻
亿企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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