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北京事业单位 财政部在京部属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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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除下列情形外,须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1)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 、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自然人从事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根据该规定,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