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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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 号),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 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0年度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 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二、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于11月31日前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审核,登录并按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导出 PDF 格式文件,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请申报企业于11月31日前登录 “浙江科技大脑” (www.zjsti.gov.cn),进入“办事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账号停止使用),按要求填报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 PDF 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