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之商业模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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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本质上就是业务筹划。做好业务筹划的一项基础工作就是搭建合理的企业组织架构。那么企业组织有哪些类型呢?
大家日常接触最多的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很多人会把公司和企业的概念混淆。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优劣势,法律地位、设立流程、纳税标准和优惠政策等差异很大。搞不清差异,可能会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还有可能“缴冤枉税”。山争大哥帮您梳理常见的企业类型,让您轻松搞清楚各种企业概念。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定义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这也是企业的基本特点,简单点说,企业就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分类方式
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规定。
从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国家基本上是按组织形式和经济所有制形式两个维度安排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
按组织形式分类,企业存在三类基本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而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后文我们详细探讨这3类组织形式。
此外,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所有制形式对企业进行分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
我国相应形成了按所有制形式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中国特色分类方式,包括以下类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股份制企业,是指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联营企业,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港、澳、台资企业,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们判断一家企业的性质,需要从组织形式和经济所有制形式两个维度确定。
除了以上基本的分类方式以外,国家为了管理企业,制定了企业规模分类标准,依据企业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规模指标,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如下表: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规模以上企业的概念
我们在新闻中还会经常听到一个词语“规模以上企业”或“规上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简称规模企业)是一个统计学名词,是指经济指标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是各级政府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总体上,规模企业包括两种:规模工业企业和规模商业企业。
规模工业企业的范畴包括所有轻重工业,采掘、加工、制造类的所有企业,衡量标准是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
规模商业企业的范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娱乐业,衡量标准是连续3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
小微企业的概念
上文讲到的大、中、小、微四种分类是国家统计局的分类,主要用于对国家经济指标的统计管理。而我们通常听到的“小微企业”全称是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是税务部门适用的概念,是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税务上的小微企业概念和统计上的小微企业略有不同,增加了企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就可以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标准,95%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都在该政策的覆盖范围 。
介绍完了以上企业分类,我们重点讲一下按照企业的组织类型分类。在介绍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3类组织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法人”和“法人代表”。
法人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代表的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不是固定的,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搞清楚了法人的概念,我们就来看看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首先最常见的是公司制组织,我们常见的公司有两类: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里包含一种特殊的子类:一人独资有限公司。
一人独资有限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股东为公司法人时,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通常所称的全资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通常是一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容易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所以在公司法中做了限制性的规定,对一人公司的弊端做了预防。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合伙企业
了解了公司,我们再来看看第二种企业组织类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常见的也有两种分类: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还有一个特殊的子类,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又叫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名字很拗口,但是不难区分。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概念
在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特别新增了“有限责任合伙”,这是根据现实需要作出的法条更新。
所谓有限责任合伙,在合伙企业法里又被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比较典型的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有限责任合伙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当中,如果某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责任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这样有助于这些采取合伙制的专业服务机构不断地扩大规模。
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适应国际经济形式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
有限责任合伙不是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合伙形式,而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差异?
有限合伙是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务承担固定,不能很好的体现谁致错谁承担的责任理念,并且不区别是否是故意带来的债务。
有限责任合伙本着谁致错谁承担的责任理念,债务承担比有限合伙更加灵活、合理。也带来一个严重问题,如果一个合伙人故意致错给企业带来债务,现在法律规定是他一个人承担而非整个企业或者多人,这样的话对债权人的保护就不力。因此,法条规定,有限责任合伙要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就是为了在承担债务责任的合伙人不能偿债时,能够对债权人有所保护。
了解完合伙企业,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第三种企业组织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投资人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讲完了企业的3种基本组织形式,我们再来看看它们之间的差异。
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差异?
1、公司有法人资格,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
2、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各普通合伙人则资产和义务互通。作为法人,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3、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企业解体。
4、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
5、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并且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6、与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7、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盈利更多,因为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除了以上企业类型,还有一种我国独有的经济组织类型: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
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一般而言,个人经营注册公司有三种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独资有限公司。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差异呢?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独资公司的差异
1、遵循法规不同
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一人独资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投资主体和民事责任不同
一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一人独资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不同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一人独资公司的法人都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4、经营场所要求不同
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有固定经营场所,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要求有固定经营场所。
5、经营能力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独资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从实际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果税务部门不作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
开篇的时候,我们讲到了,企业就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我们常见的还有另外一种社会组织“民非企业”,全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顾名思义,“民非企业”不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与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民非企业和企业的不同点是:
1、 组织性质不同。
企业是营利性组织,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它的属性为社会经济组织范畴;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主要是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公益职能,它的属性为社会公益组织范畴。
2、 组织的所有者权益不同。
企业的投资者,对投出的资产享有财产权、支配权,在商品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盈利,具有资本的所有权,可以用来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源提供者,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不享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
3、 组织所享受的国家政策不同。
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投资者自身的积累和商品运作的收益,它既不能接受政府的资助和社会的捐赠,也不能承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后政府转移的职能,更不能享有国家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税收政策的优惠。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它不仅可以是热心于公益事业者的出资,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还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同时还能享有国家对其事业的发展所给与的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
民非企业需要缴税吗?
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单的说,除了国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外,民非企业的应税收入跟企业一样,都需要缴税。
讲到这里,我们对企业的基本概念应该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做好纳税筹划,从认识企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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