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成本高的企业该如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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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交换三年来
税局欢喜(追缴税款),富人垂泪(规避CRS的漏洞逐一被堵上)。
Ellie本人自2012年入行以来,可以说正好见证了CRS的发展与衍变:
2012年,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在内的欧洲五国分别与美国签订并实施了FATCA的政府间协议。
FATCA怎么回事,点蓝字看上期科普→《「税务常识小科普2」CRS的前世-美国FATCA法案》
在FATCA这一全新涉税信息跨国自动交换制度的启发下,欧洲五国在2013年4月宣布将发展和试行一项基于美国FATCA政府间协议——模式一的多边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
这一举动立刻得到了欧盟理事会的一致支持和同意,并意图将自动交换制度扩展到整个欧盟国家甚至全球范围。
在欧盟和八国集团(G8)的积极推动下,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国也开始对全球版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产生浓厚兴趣。
在2013年9月圣彼得堡峰会上,正式请求经合组织(OECD)制定一套类似于美国FATCA制度的全球版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统一报告标准。
2014年2月,经合组织基于美国FATCA政府间协议模式一的范本内容,向二十国集团提交Common ReportingStandard,即《统一报告标准》,以下简称《CRS》。
随后,《CRS》得到二十国集团批准,成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全球标准。
CRS正式发布
受G20委托,2014年7月1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以下简称《标准》)
包含两部分内容:主管当局间的协议范本(CAA-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和共同申报准则(CRS-CommonReporting Standard)。
简单来说,就是参与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国家,先签CAA协议,然后按照CRS的内容来交换信息。
2017年,成员国进行第一次交换,执行效果显著。
2017年7月,经合组织在G20峰会上发布的一份报告称:自CRS交换以来,已有50万人的离岸资产被披露,涉税金额850亿欧元。
2017年9月,各国纷纷披露海外存放资产的人群数据,及罚税金额:
中国是何时加入CRS的呢?
2015年12月中国签署协议加入《CRS》;
2017年开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集信息;
2018年开始第一次交换。
CRS执行时间轴
截至2019年1月27日,已经完成CRS信息交换的国家有97个,与中国完成交换的国家有95个。
CRS的交换范围
具体涉及到富豪们的哪些信息呢?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里面的信托、基金、个人存款余额、利息、股息、收益,投资,具有年金价值的保险,销售行为,购买行为,创立公司…
CRS要求金融机构应向政府报送的信息包含:
(一)账户持有人信息
1)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所属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2)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所属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
3)机构账户实际控制人属于非居民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所属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二)账号及相关信息
(三)公历年度,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
(四)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五)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
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六)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七)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金融机构信息在CRS面前瞬间变“裸奔”。
2017年起,海外银行账户的中国持有人先后收到银行发来的《自我证明表格》,收集的就是以上信息。
补充:账户信息识别的依据是什么?
账户信息交换以税务居民身份所属国为依据。
大多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以在该国的居住天数为介定,而金融机构没有途径获取客户的居住信息,因此纳税人的税号则成了申报的重点。
我国居民的税号是身份证号,这也是新个税法明确的重点内容之一。
至此,如果您看了我们前面两篇内容,对CRS的来者不善,心里应该有数了。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