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出台23条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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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编写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拟于近期出版发行,日前预先发布了报告的摘编版。
报告总结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意义、主要措施、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从发展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构建市场化经营模式、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等八个方面具体介绍了普惠金融发展举措,客观分析了当前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未来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思路。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确立为国家战略。2015 年末,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近年来,面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地方政府、市场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协力、砥砺前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良好开局。
发展普惠金融的意义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1。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 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是 普惠金融的主要目标。
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业支持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体现,是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主要措施
近年来,原银监会、人民银行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全力做好普惠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各部门、各地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各相关部门围绕小微、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 务重点,通过政策引导、监管引领、指标考核、督导检查等 多种方式,综合运用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引 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各地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配套机制措施,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信息共享、信用评定与运用、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形成了良好经验。
提升银行业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指导大中型银行设立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三农、脱贫攻坚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机制,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进一步明确定位、回归本源,向县域和基层聚拢。积极引导各类机构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产品和服务渠道,降低交易成本, 提升服务可得性,培育普惠金融服务新动能。
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
推进农业保险稳健快速发展,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面向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发展小额人身保险。
健全银行业差异化监管机制
要求银行单列信贷计划,指导建立续贷、尽职免责等内部管理机制。围绕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客户设定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将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明确资本管理、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监管要求。
优化保险监管支持政策
通过加强窗口指导、适当降低业务资质要求等方式,引导保险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办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配合各地开展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为外出务工农民开辟异地理赔绿色通道。支持教育脱贫,开展针对贫困家庭大中学生的助学贷款保证保险。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鼓励保险资金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倾斜。
优化保险监管支持政策
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 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行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减征所得税,提高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标准,扩大呆账核销自主权等税收优惠。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对保 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费收入实行所得税优惠,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健全普惠金融领域数据指标体系
建立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包含使用情况、可得性、质量 3 个维度共 21 类 51 项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指标体系,聚焦小微企业(含涉农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口、“双创”主体、校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等 6 类普惠金融重点服务。
完善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强化社会信息公示,建立失 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机构覆盖面。
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全国、省级和市(县)三级农 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保险增信作用,探索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小额信贷风险共担模式。
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广泛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进校园、进社区等 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利用宣传片、公众号等渠道创新宣 传教育方式,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治理侵害 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
强化试点改革创新
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银税互动、银商合作、金融服务网格化、双基联动、投资管理型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等改革试点。多地探索普惠金融试点示范、小微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农村金融服务试验、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等各类示范试点, 目前已在河北阜平、浙江宁波、浙江台州、河南兰考、陕西宜君、甘肃和政、临洮、青海等推出试点或试验区,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主要成效
1.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普惠金融服务向基层、县域、乡村和社区不断延伸
乡镇一级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 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营业性网点 22.76 万个,较2013 年末增长 8.5%,银行业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 95.99%,25 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实现“乡乡有机构”。截至 2017年末,农业保险乡村服务网点达到 36.4 万个,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 95%,村级覆盖率超过 50%。
图1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2013-2017年)
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17 年末,全国共有 ATM 机 96.06 万台,POS 机 3118.86 万台,分别较 2013 年末增长 84.7%、193.3%。全国基础金融服务已覆盖 53.13 万个行政村,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为96.44%,较 2013 年末上升 13.6 个百分点。15 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实现“村村有服务”。截至 2017 年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已覆盖10.6 亿城乡居民, 较 2013 年末增长 194.4%。
图2 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助设备数量(2013-2017)
2.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持续提升
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加大普惠金融薄弱领域支持力度, 小微企业、三农、科技企业等领域融资难、服务难问题得到缓解。
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不断提升
截至 2017 年末,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余额 30.74 万亿元,较 2013 年末增长 73.1%,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4.5%;为 1521 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较 2013 年末增长 21.7%。每年实现增量、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等考核目标。
图3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2013-2017年)
图4 2017年小微企业贷款分机构情况
三农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截至 2017 年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 30.95 万亿元,较 2013 年末增长 48.2%, 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4.6%;其中农户贷款余额 8.11 万亿元, 较 2013 年末增长 80%;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 17.03 万亿元,较 2013 年末增长 33.1%。2017 年农业保险参保农户数量 2.13 亿户次,承保农作物 21 亿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 84.1%,较 2013 年上升 39.7 个百分点;提供风险保障2.8 万亿元,较 2013 年增长 100%。
图5 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2013-2017年)
图6 2017年涉农贷款分机构情况
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鼓励银行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资源集中区域设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特色专业机构。截至 2017 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 645 家,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 2.9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