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成本核算,你真的了解吗?
2021-09-30上一篇 : 史上最全财务尽职调查指导手册|下一篇 : 对于财务交接流程你清楚吗?
每个财务都要经历换工作,所有对于财务人员的一个交接流程你清楚吗?
第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明并待接交人员到岗后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因本人擅自离岗造成公司财务工作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 接交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条 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四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交接,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
第五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第六条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七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