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处理方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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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的最严发票令已经来了十几天了,西安会计培训班不知道各位会计人把新政策贯彻落实的如何,希望大家在新政策下处理起工作来还算是得心应手。
但是难免会有出错的时候,那么当发票开具出错之后到底应该怎么办呢?还有在面对其他情况的时候又要如何应对?西安会计速成班今天就给大家说一说这些发票的事儿······
一、发票开错之后能够作废吗?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作废时,需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二、开错发票后怎么办
在这里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三、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友情提示:
1、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尚未交付”;隔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1、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
2、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四、错开的发票可以手工修改后盖公章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还有注意的一点就是,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若发票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对于发票开错的一系列问题的处理方法大概就有上述这么多了,如果还有什么关于会计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西安会计培训班真账实操的老师,他们会有更加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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