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控烟”须防踏入认识误区

2021-10-01上一篇 : |下一篇 :

7月27日,首份以税控烟“成绩单”公布: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在批发环节加征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从6月份首个税款征收期看,卷烟批发环节从价计征消费税63.4亿元,同比增加34.3亿元,增长118.13%;从量计征的消费税5.8亿元,为净增长。两项合计增收40亿元。(7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

烟草既非生活必需品,同时又是被广泛消费的商品,亚当·斯密曾就此论断:烟草制品是征税的理想对象——提供稳定而丰厚的税源,又不至于加重必需的生活成本导致民不聊生,引发民怨。亚当·斯密的理论深入人心,在世界各国大行其道,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心安理得地对烟草制品高额征税,这样做,至少在最初并非为了控烟。

税控烟,这是新近才有的说法,听上去极富道德美感。西方某些国家在指摘中国禁烟控烟不力时,也总是爱拿中国对烟草制品征税力度不够说事。其实,中国对烟草制品的税收并不低,远超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由于产量与消费量雄踞世界第一,中国烟草贡献的税赋总额也十足惊人:在2014年,烟草行业的利税就已超万亿。美国一家商业媒体曾发布调研说,全球每100支香烟中,有43支出自中国烟草总公司。如果不惮以恶意揣测西方媒体的言外之意,可以认为,他们在指责中国烟草税负不够重时,很可能并非单纯出于控烟的目的,而是担心觊觎中国烟草市场已久的本国烟草制品在中国烟草面前缺乏价格竞争力,甚至担心中国烟草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远渡重洋争夺国外的烟草市场。

实际上,世界烟草市场长期被欧美大烟草公司垄断,中国烟草制品出口占世界市场份额的比重一直在个位数徘徊。但提高中国烟草制品税收,理论上无疑会降低其世界市场竞争力,收缩的出口量,很可能会转回到内销量上。由此而言,以税控烟不啻于南辕北辙,对此要有理性认识,防止堕入其他利益方设置的陷阱。

当然,5月起的加税,主要针对的是国内烟草消费环节。今年5月10日至31日,卷烟商业批发环节销量同比减少了15.9%,这说明,以税控烟还是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与超过百分百的税收提升相比,这个尚需更多时日加以检验的销量下降幅度,并不够理想。不过,这个结果符合经济规律的预期:烟草消费的需求弹性小,增加税负并不能更多降低烟草制品的消费需求。

那么,问题就来了。大幅度地加税,能起到的控烟效果却十分有限,这很可能导致某些地方政府舍本逐末,对烟草财政产生依赖,口头说要控烟,暗地里却一心想要将烟草发展为地方支柱产业。地方财政的“烟瘾”比消费者的烟瘾还要大,一直就是控烟的难点所在。

宏观上说,烟草的负外部效应无可争议,控烟势在必行,以税控烟也是被世界经验证明了的有效举措之一。但是,以税控烟并非万能,围绕着眼前利益,地方利益,烟草行业已经形成一条稳固的利益链,严格控烟,还须打破利益链条。抓住关键,综合治理,控烟才能起到显著效果,不妨慎思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