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个税APP上“被就业”: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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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桓台县国家税务局、桓台县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闻其和,桓台县委常委、副县长刘俊,桓台县副县长王晓东出席挂牌仪式。
在举行升国旗、唱奏国歌的庄严仪式后,闻其和副局长与刘俊副县长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揭牌。王晓东副县长在挂牌仪式上指出,税务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长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本次改革,将进一步发挥税收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成立后,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继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挂牌成立后,县级税务机构的正式合并,标志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将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关于淄博市各县(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20日,淄博市各县(区)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各县地方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分局)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各县(区)税务局。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淄博市各县(区)税务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新税务机构承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七、淄博市各县(区)税务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办公地址见附表。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0日
附表:
淄博市各县(区)税务局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