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计划财务部完成2019年度财务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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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华和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第一联络(督导)组组长王昌银共同为新税务机构揭牌,并分别致辞。
徐立华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的正式成立,为兴化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条件,注入了新的生机。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以此为契机,展现新形象新作为,构建更加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营造更加公平法治的税务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兴化作出更大贡献。
王昌银强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兴化税收事业的崭新起点。希望新机构立足新起点,扎实平稳落实好改革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为推动兴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兴化税务人的智慧和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万军表示,兴化全体税务人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定将不辱使命担好改革的责,众志成城做好改革的事,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全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改革答卷。
为切实将改革红利转化为便民为民利民的“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大力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一套资料办等举措,逐步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纳税人“两头跑”“重复报”等问题。目前我市综合办税服务厅已实现“一厅通办”,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统一办理税收业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特服号全面启用新的语音导航,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实施以来受理各类税收业务咨询3200余件。
挂牌成立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和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兴化市长安中路13号,邮编:225700,电话:0523-80258001。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0日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并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挂牌后,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江苏省兴化市国家税务局、原泰州市兴化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0日
通讯员: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