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企创联 他就做了这一件事,每年节税150万+

2021-10-01上一篇 : |下一篇 :

6月3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将召开2021年第29次审议会议,将审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宁维”)等企业的首发申请。

招股说明书披露,优宁维计划发行新股不超过2166.6668万股,拟募集资金2.83亿元,将投入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

尽管优宁维上会在即,但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了解到,该司存在财务数据疑作假、研发投入较低、屡次违约等诸多问题,上会及未来发展不容乐观。

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优宁维成立于2004年10月,是一家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生物医药企业等,提供以抗体为核心的生命科学试剂及相关仪器、耗材和综合技术服务的科学服务商。

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优宁维营业收入分别为6.04亿元、7.87亿元、8.49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986.56万元、5794.03万元、7648.78万元。

尽管报告期内优宁维营收和净利润均呈上升趋势,但其在线上销售中存在IP地址重合、收货地址重复、收货人联系电话相同的客户,同时还存在通过公司上海总部IP地址买入产品的情形。

为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进行了重点问询,要求优宁维说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存在自我交易虚构业绩的情况。

优宁维回复称,公司客户购买产品但收货地址重复涉及的具体真实原因主要有不同课题组/研究人员的采购收货使用同一单位地址;公司客户之间为关联公司(单位),办公(注册)地址相同,以及不同客户使用同一实验室,收货地址重复等。通过公司总部IP地址及分子公司、办事处IP地址买入公司产品,均为受客户委托在公司网站线上下单。

值得注意的是,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是优宁维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2017年合作金额5386万元。

透景生命年度报告中并未披露第一大供应商名称,只是披露其当年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仅为4938万,换而言之,即使优宁维是透景生命第一大供应商,双方披露的合作交易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不知优宁维与透景生命披露的交易数据存在如此巨大的差距?公司财务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为申请发行而故意调节数据的行为?我们不得而知。

研发投入较低

据上观新闻公开报道,在2015-2017年之间,上海市28家金融机构通过银税互动项目向2万家小微企业贷款,其中优宁维获得“创投贷”1000万元。该报道称,优宁维获得此次贷款主要是因为科研经费投入巨大导致运营资金困难。

据了解,优宁维于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上市,通过对其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查询可见,优宁维2013年、2014年并无研发费用,2015年1-10月研发费用260万元,2017年研发费用为317.44万元,对应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可谓微不足道。

统计显示,自2013年起,优宁维营业收入的总额约为26.67亿元,而研发费用总额约为2029万元(2016年未计算),可见公司经营状态并非报道中描述的“研发费用投入巨大导致运营困难”,通过这个理由给一家新三板上市企业发放1000万元的贷款更显得可疑。

不知优宁维如此营业收入是否真的需要去申请“创投贷”?此次贷款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2020年,优宁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89.88万元、863.40万元和873.3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98%、1.10%和1.03%,如此之低的研发费用是如何保证在技术上的领先性?公司的科技属性是否名不符实?

屡次违反约定

此外,优宁维还存在违反采购协议销售竞争对方产品的行为。招股说明书显示,2018年12月,优宁维与赛信通(上海)生物试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信通”)签署了分销协议。协议规定,优宁维不得分销或销售Abcam及其关联公司或赛信通指定的其他竞争对手的任何产品。

而优宁维却违反分销协议,销售Abcam产品。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至2020年,该公司销售Abcam产品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6%、2.89%,销售Abcam产品毛利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11%、1.98%。

赛信通是优宁维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优宁维销售赛信通产品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8.93%、17.48%、15.83%、14.01%。如赛信通取消优宁维的代理资格,将对其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据了解,赛信通是优宁维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双方已合作十余年。2018年至2020年,优宁维销售赛信通产品的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8%、15.83%、14.88%,销售赛信通产品毛利占比分别为19.89%、17.59%、15.84%。

优宁维表示,虽然赛信通已通过出具确认函和接受访谈的形式,确认优宁维不存在违约和损害其利益的情形,但仍不能完全排除优宁维未来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或将对公司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此外,优宁维还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区域、再次转销给其他经销商的行为,尽管相关企业已出具《确认函》并对上述行为进行追认,但优宁维事实上的屡次违约行为及信用受损已经存在不能消除。

来源:经鉴综合中国经营报、挖贝网、犀牛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