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会计要大变了!清华大学会计学本科停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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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公告,一公司因用个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
税务一下子对公司税务进行三年大清查,之前的努力付诸东流,不仅要补税还要进行罚款!
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于2017年至2020年1月期间,收取xx公司的手机信号发射房管理费1,824,000.00元等账外收入共计2,483,6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私户收款未申报 缴纳相关税款属于偷税行为。 另外,该公司2018年12月支付员工黄某高达12.5万奖金,向股东苟某分红32.5万元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税款7万余元,补缴企业所得税4万余元,奖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余元,支付股东红利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5万元,合计补缴逾18.5万元。
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处以少缴税款的50%罚款 !
不开票就没风险?私户避税走不通
从案件中能看出,不少企业为了交易及支付方便,采用了个人账户收款: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或者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收款和财务管理。
如果没有及时入公账,发票、资金、货物三者是对不上的,极易被认为是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注意,这三种情况企业容易被盯上!
1、现金交易(办理现金业务)超5万
2、公转公超200万
3、私户转账金额过大(境内超50万,境外超20万)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不开票、不做收入就没有税务风险,但事实上不论是否开票,产生了交易或应税行为,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就有偷逃税风险。
不仅是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受到严查!
只要用私户,就都属于偷税?
其实,是否偷税并不是说看你企业用的那种方式收付款,而是看你是否存在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比如为了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
比如你是用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了款项不计入公司经营收入,不申报纳税,那自然就是偷税,会被罚款,追补税金和滞纳金。但如果都计入公司收入,纳入公账,该纳税的都申报纳税了,自然税务上也是找不出问题的,毕竟该交的税都是交了。
利用奖金、分红避个税?太天真
另外,案件中涉及到的“发奖金和分红未代扣代缴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
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金三、社保系统联合数据分析,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对员工福利计税情况进行比对。
其中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发现数额异常及时预警。
营改增之后,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各地方地税局监管重点,加之汇算清缴,税局在严查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个税也被重点管控!
靠奖金、分红等行为,隐瞒收入偷逃个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哪类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