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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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证监会表示,将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此番作出这一表态并不令人意外,而是市场预料之中的事情。一方面这是对金融委会议的一个回应,或者说是对金融委会议精神的“落实”。今年4月7日、4月15日两次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上,均提出了打击造假和欺诈行为的要求。如4月7日的会议提出“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而4月15日的会议提出“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另一方面,笔者认为这也是对美国证监会方面的一种“回应”。当地时间4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杰伊•克莱顿表示,因为信息披露的问题,提醒投资者近期在调整仓位时,不要将资金投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而在此前,杰伊•克莱顿及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主席William Duhnke等多位官员联名发布警告投资者文件,指出投资者在市场动荡后进行投资组合再平衡时,由于新兴市场投资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的风险、在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获得追索权的机会甚微,新兴市场上市公司和美国公司在信息披露、证券报价和其他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信息中仍然存在不对称性等风险。
这些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之前发生的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也是对中国公司的一种警告和投出了不信任票。
国内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确实值得高度重视,毕竟这已经关系到了中概股公司在美国市场的命运,以及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前途问题,甚至是中国公司的国际形象问题。
据媒体梳理,在境外市场,因为财务造假,一些中概股遭到国际做空机构的做空,最后不得不摘牌退市。而在国内市场,据证监会通报,2019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证监会查处的这些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二是手段隐蔽、复杂;三是系统性造假突出;四是主观恶性明显。可以说,这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毁坏市场诚信基础,破坏市场信心,也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危害极大,但为什么国内公司财务还敢造假?原因之一应在于A股市场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所限,比如在过去,60万元的顶格处罚成了财务造假者的“通行证”。这样不仅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大胆实施财务造假计划,而且一些赴美上市的中资公司也错把A股市场作为自己的“坚强后盾”。可能在这些公司看来,万一在美股混不下去了,还可以到A股市场以更高的价格上市,把A股当成“安全港湾”。
4月24日中国证监会的表态,也是有的放矢,给了这些公司一记“警示”。目前新《证券法》已经实施,这对于证监会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是一个保证,新《证券法》明显加大了对财务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与此同时,还有必要加大《刑法》的执行力度,一方面是要按现行的《刑法》条款对财务造假行为,从重打击;另一方面是要加快《刑法》的修法进程,从法律条文上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财务造假者为此闻风丧胆。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皮海洲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