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0年度个税汇算变了!3月1日起施行,赶紧通知员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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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相比去年,今年的年度汇算有了新的变化,进一步简便优化办税的新举措。
01、2020年个人年度汇算五大变化
变化一 单位代办确认-增加电子确认
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2020年度汇算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变化二 申报表预填服务-增加为四项收入
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2019 年度汇算时预填服务只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两种)。
变化三 无任职受雇单位-增加申报地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变化四 2020 年汇算清缴一关联2019年度
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关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变化五 新增制度规定-首违不罚
建立“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02、公司通知员工办理年度汇算模板
为了方便公司和财务及时通知公司员工办理年度汇算,小航特意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模板,同时附上三个常见问题解答,大家快快收下吧!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同事:
依据政策,符合规定的情形需办理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明确:手机“个人所得税APP”3月1日起将开通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申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如需委托单位代办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参照附件完成汇算清缴。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部。
附件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2:如何自己在个税APP上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附件3:如何委托单位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XX财务部/人资部
2021年2月X日
附件1: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附件2:如何在个税APP上完成汇算清缴?
0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并进行注册或登录。
02查看确认您的基础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中心】模块下,可查看和修改【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
03添加银行卡
为方便您补税或者退税,在【个人中心】模块下的【银行卡】,点击下方“添加”,按照步骤完成银行卡添加。
04确认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
在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记录年度自动选择“2020年”,可查看2020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
05查看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填报正确
在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2020年度”,可查看您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忘记填报或者需要修改,可以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模块-选择“2020年度”,填报或修改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06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1)若2020年度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
(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 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注意: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会有滞纳金。
(3)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后期退税金额将会打进你的银行卡里。
07更正与作废
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附件三:如何委托单位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如果不方便自行申报,你也可以选择委托单位来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选择委托单位办理,需要在2021年4月30日前填写并提交下表。
(参考样表)
注意:
(1)个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不会进行核实,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根据政策规定,申报表及相关收入、扣除等资料,需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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