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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 - 北京代理记账

来源:财税浪子

内容提要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3日

附录:《基金税匠讲答》群历次学习目录

新成立《基金税匠讲答群》,专题研讨基金税务知识,独具匠心基金税务问答。有专业打磨微课、有匠心互动问答。本群只针对基金业务,包括合伙制基金、公司制基金、契约制基金、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的税务处理,以及与基金相关联的信托资管业务、债权业务、股权业务、重组业务和发票业务。

新入群的同学无法看到入群此前的讨论及问题,也不提供入群前的信息资料。早入群、先学习;晚入群,后受益。入群需要收费,欢迎添加我的个人微信号tax189联系入群事宜,非诚勿扰!

本群交流全部采用在线群内领讲、问答方式,不采用线下活动方式。已经入群的童鞋有问题先提出来,我们从2019年11月1日起,每周讨论一个问题。

第一次讨论

2019年11月1日至7日,投资方企业在基金分红公告后买入基金待分红后再行转让的“避税”案例的讨论(11月3日完成,群内主讲人骏哥,参与人胡帅、财税红姐、财税红主席王书红、财税红导师王爱红等)

第二次讨论

2019年11月8日至14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这几个概念的区分(11月8日完成,群内主讲人骏哥,参与者为26名群友)

第三次讨论

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换成ETF基金的税务处理问题(11月18日完成,群内主讲人骏哥,参与者为31名群友)

第四次讨论

2019年11月22日至28日,如何理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中单一基金核算时的股息红利所得?取得债券利息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吗?取得政府补助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吗?(11月22日在海口完成,群内主讲人骏哥,参与者为33名群友)

第五次讨论

2019年11月25日至30日,如何理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中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时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按次计算还是按年计算?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是否扣除?(11月29日完成,群内主讲人骏哥,参与者为37名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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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讨论

2019年12月1日至7日,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所得税是否实行代扣代缴?纳税地点如何确定?(12月4日完成,群内主讲人骏哥,参与者为40名群友)

第七次讨论

2019年12月5日,临时增加一次讨论。对于2019年11月22日单一基金核算中除了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之外的其他类别的所得如何处理,税务总局的理解口径发生了变化。(12月5日完成,群内主讲人骏哥,参与者为41名群友)

第八次讨论

2019年12月8日至14日,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就其从合伙企业应分的所得份额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其纳税地点是在合伙企业所在地,还是法人合伙人自身所在地(12月9日完成,群内主讲人骏哥,参与者为50名群友)

第九次讨论

2019年12月15日至21日,以中交集团持有的中交建设上市公司股票换购国企一带一路ETF基金为例: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去换购ETF基金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财产转让、在换购没有取得任何现金对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的待遇、委托人用财产设立信托是否就一定属于财产转让在信托法上也是有争议的(12月15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与者为56名群友)

第十次讨论

2019年12月21日,临时增加一次讨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收或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分期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沿革、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的含义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增资到底要比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争议点是什么?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有什么特殊性,是否可以适用差别化股息红利政策?(12月21日完成,群内主讲人无为老师,参与者为60名群友)

第十一次讨论

2019年12月22日至28日,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人资本的印花税问题,总局在2018年1月12日的问答是否可以参照、1988年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的规定已经过时、国税发【1994】25号文的对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重新明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是否会解决这个问题、如何跟税务机关解释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的规律(12月25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60名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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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讨论

2019年12月29日至1月4日,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如果从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该项工资能否在税前扣除。财税【2000】91号文是一个老文件,这个文件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个不能扣除是指在计算合伙企业层面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一次性纳税调整吗?这样调整是否合理?(2020年1月2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62名群友)

第十三次讨论

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11日,出借资金:银行委贷和信托贷款哪个模式更划算。最近,投资企业A公司要为客户提供一笔1亿元的债权资金,期限1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目前,A公司有银行委贷和信托贷款两种交易方式可供选择。面对这两种选择,A公司负责人犯了难:究竟哪种方式好处更大?(2020年1月9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郭波浪,参加者为64名群友)

第十四次讨论

2020年1月12日至2020年1月18日,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被上市公司收购,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按照监管政策规定,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这部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也需要满足一定的限售条件。解禁期满后,自然人股东转让这部分具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是否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15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65名群友)

第十五次讨论

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2日,一家有限公司有两个自然人股东和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当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赠资本的时候,这家有限合伙企业要不要交个税?(2020年1月22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66名群友)

第十六次讨论

2020年1月23日-1月29日,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涉及在合伙层面扣除捐赠支出(2020年1月23日晚间10点半开始讲解并完成,群内主讲人为慕容晓老师,参加者为67名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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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讨论

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5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包含非创投的合伙企业的处理、单一基金核算的创投合伙的处理、整体核算的创投合伙的处理(2020年2月5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69名群友)

第十八次讨论

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12日,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投资项目的股权)形成的收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包含非创投的合伙企业的处理、单一基金核算的创投合伙的处理、整体核算的创投合伙的处理(2020年2月12日完成,群内主讲人骏哥,参加者为70名群友)

第十九次讨论

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9日,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管理员工个税(2020年2月17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71名群友)

第二十次讨论

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6日,中非基金有限公司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税收政策的理解(2020年2月23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72名群友)

第二十一次讨论

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针对湖北以外的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征收率是3%的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基金管理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人所管理的资管产品(契约型基金)运营环节的增值税是不也可以按照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0年3月3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73名群友)

第二十二次讨论

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若干小问题的讨论:①合伙企业收到子公司的分红款之后,没有分配给合伙人,那么收到分红款的时点是否需要缴纳20%个税?②合伙企业B收购了另外一个公司A,A的实收资本是0,但是合伙企业B账面会挂一个长期股权投资的收购成本,那么,A公司在注销分红的时候,B收到分红款之后缴纳个税,是否可以扣除之前长期股权投资的收购成本?这个缴纳个税的税目、时点跟问题①的一样不?问题②中,如果收购方不是合伙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即问题变成:有限责任公司B收购了另外一个公司A,A的实收资本是0,但是有限责任公司B账面会挂一个长期股权投资的收购成本,那么,A公司在注销分红的时候,有限责任公司B收到分红款之后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之前长期股权投资的收购成本?(2020年3月11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74名群友)

第二十三次讨论

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杨强是一个勤劳致富的多面手,还十分热衷公益慈善事业,他应该如何从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额?(2020年3月18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75名群友)

第二十四次讨论

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我偶然发现一类企业,与合伙企业相似,但其实没有人确认他就是合伙企业。(2020年3月25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76名群友)

第二十五次讨论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日,一家注册在法国的合伙企业(简单两合公司)从投资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申请适用协定待遇5%的限制税率,税务机关根据中法协定第四条居民中的合伙企业条款予以认可。(2020年3月31日完成,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77名群友)

第二十六次讨论

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8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上市公司A公司,他的股东是境外B公司,境外公司转让了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了转让收益,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但是这个时候才发现根本就没有扣缴义务人,大连开发区税务局通过自己的勤奋工作抢到了一笔税源。(准备中,群内主讲人为骏哥,参加者为78名群友)

第二十七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