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起,这些工商登记业务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取号办理!

2021-10-02上一篇 : |下一篇 :

快乐的六一儿童节过完了,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也进入倒计时啦

什么年度汇算,以前咋没听过?我要办理吗?是不是要交钱?年中冲业绩,忙着呢,过几个月再去交钱行不行?

呀,您这么多问题,我都不知道该先回答哪一个好?

哈哈,那我慢点问吧。首先,啥是个税年度汇算,我以前怎么都没听说过?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五点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现在已经是6月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话可不得抓紧时间咯!

原来如此,那我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后,是要交钱吗?我平时每个月报税都要交钱的。

不完全是哦,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只有当您平时每个月预缴的税款小于全年汇算后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才应当补税。

另外,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那我要不要补税呢?我搞不懂。

需要或者可能需要补税的情形有好几种哦,除工资薪金外,您是否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收入呢?如果有的话,当您四项所得加总后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就要补税啦。

没有哦,我拿的只有工资。

那您有没有年度中间更换任职单位呀,在累计预扣法下,您的预扣预缴税额会与年度汇算税额不一致,可能需要补税。

也没有呢,我都是单位老人啦。

那您是否依照税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办理各项费用的扣除呢?如果您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或者超过规定标准,可能需要补税。对了,如果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扣除多了或者扣除错了,也可能会要补税的。

我都是把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帮我扣缴个税的。我提供的信息都没有错呢。

那您确认下,您扣缴单位申报的收入额是否低于您实际取得的收入额,或者未按照规定为您扣缴税款,是的话也会导致您的预缴税款低于年度应纳税额的。

明白。如果上面这些情形都不符合,我就不用补税啦?

还没讲完哦!您有没有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呢?因为这样会在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也要补税的。

有的,我有两家任职单位呢,他们每个月都给我发工资,不过为什么要补税呢?他们都有依法帮我扣缴个税呀。

我来给您举个例子。

张某在甲单位任职,每月取得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8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除2,000元,其他扣除每月200元,甲单位已依法扣缴税款720元。此外,张某还在乙单位任职,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乙单位已依法扣缴税款1,080元。从全年看,张某在甲、乙两个单位均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一共12万元,而年度汇算时,张某一共只能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是不是扣除多6万元?我们往下算。张某全年已预缴个税1,800元,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10,000*12+8,000*12-60,000元-800*12-2,000*12-200*12)×10%-2,520-1,800=7,680元。

所以,张某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且补税7,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