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起征点提至15万!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再减半征收赶紧看看你属不属于此企业
2021-10-03上一篇 : 小规模纳税常见的几个问题|下一篇 : 小规模纳税人降税减费到2020年底,对一般纳税人公平么?
2021年3月5日,对于小规模企业的一个喜讯就是,两会公布的一条政策:为了让更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支持。
那么,这项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的优惠政策,您的企业可以节税吗?有哪些企业得到了实惠,又该如何操作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以上,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
二、10万元和15万元代表什么意思呢?
原政策: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新政策:把以上的销售收入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也就是按月销售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度不超过45万元,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1、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免交增值税,同时,三项附加税随主税减免。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度不超过15万元*3个月=45万元,即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交增值税,同时减免三项附加。
国税公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延伸: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当期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此项政策能省多少税?
例1:某小规模企业季度应税收入44万元,之前的政策是全额缴纳的,现行政策下可以免税了编制收入分录,看看企业节省多少税费。
借:银行存款 4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184.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815.53 (4400000/1.03*0.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815.53
贷:营业外收入 12815.53
即增值税节省12815.53元,同时减免附加税12815.53*(7%+3%+2%)=1537.86元
合计减免12815.53+1537.86=14353.39元。
四:如何纳税申报
有很多财务习惯了有税申报,这次政策下,有一批企业不用交增值税了,有些财务可能以为不交税就不用报税了。其实不然,李小亚老师常在课堂提醒我们,免税是不交税,但不是不申报。我们还是要做增值税的免税申报的。
我们用案例1的数据,来看下如何做免税申报。
以上大家都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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