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这样过高速,可享受减免政策
2021-10-03上一篇 : 年底前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下一篇 : 2021年这些优惠政策将不再延续
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企业度过了艰难的一年,也是因为疫情原因,国家出台了多项应急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马上就要结束了,笔者为大家汇总一下2021年不再延续的税收优惠政策,希望能够对大家有帮助。
2021年哪些优惠政策将不再继续: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
2、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3、阶段性减免社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保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三、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单位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4、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5、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6、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7、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8、改制重组契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9、疫情期间公益性捐赠等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10、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