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这些政策即将取消和实行

2021-10-03上一篇 : |下一篇 :

距离2020年结束就剩几天的时间了,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到期!

01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部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2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满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

03

阶段性减免社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04

固定资产不超过500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但是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05

企业集团之间无偿借贷,免增值税

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0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07

其他优惠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契税。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捐赠用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的物品和现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虽然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部分税收优惠没有了,但2021年即将推行4个新政策,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01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政策的延续,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税前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2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本公告的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03

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新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中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管理流程进行规范。

医保部门、商业保险等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此外在新规定中,取消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定额票据;明确财政票据的统一管理,确定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删除了证明事项、防伪专用品和收取票据工本费等内容,增加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领用单位办理领用证、领用票据提供便利的内容。

04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