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12月31日,你可能就享受不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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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结束就剩20多天的时间了,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到期!
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部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3、阶段性减免社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4、固定资产不超过500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但是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5、企业集团之间无偿借贷,免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其他优惠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契税。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捐赠用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的物品和现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