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微企业“全面体检”报告出炉
2021-10-03上一篇 : 全程代办企业投资项目|下一篇 : 会计证取消了,能直接报考中级为什么还要考初级?今天统一回复一下…..
距离2017年度年报6月30日截止时间仅剩最后4天! 逾期后果严重!
6月27日是什么特殊日子
▼
「中小微企业日」
从国家、省政府、市政府都有大波利好来袭
祝广大中小微企业
迎来创业新辉煌!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查询
政策礼包 一键查询
五部门23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继央行通过定向降准释放约7000亿元资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之后,25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
综合施策加大支持力度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有小微企业法人约2800万户,个体工商户约6200万户,在承载创新、创业、保障就业等民生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小微企业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制约了发展。对此,《意见》综合施策,力求达到预期效果。
《意见》提出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一是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
二是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
三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在财税政策方面,《意见》加大激励措施,明确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强监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今年以来,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相关政策不断加码。要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既需要采取一些短期激励政策,比如减税降费、定向降准等,也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如正面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体制机制、组织架构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快业务模式、产品提供等方面的创新,减少小微企业贷款中间环节。
目前,不少大型商业银行在改革体制机制建设,支持小微贷款需求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目前,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在总行层级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此次《意见》提出,大型银行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等。
同时,《意见》明确实行差异化考核。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对政策执行较好的分支行,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
专家表示,对小微企业贷款、“三农”贷款等达标的商业银行采取差别化监管,实施定向降准,给予再贷款支持,有助于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进而加大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和能力。
完善信用机制防控风险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上表示,据相关统计显示,美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年左右,日本为12年左右,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正常营业的约占三分之一。截至2018年3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因此,在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的同时,也需要防控风险,实现财务可持续。
为做好小微企业风险的甄别与防控,《意见》提出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机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推动各级政府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
浙江省福利
为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融资创新、财税支持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我们给所有小微企业准备了“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查询”,支持你们做得更好!加油!
《意见》提出,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更多利好,快来看~
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
建立
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
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
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创新
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
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重点支持
八大万亿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
鼓励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股在浙江设立且主要投资浙江的市场化基金,重点支持浙江八大万亿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参股子基金投资比例按照有关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向小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适当倾斜。
延期
缴纳税款
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对小微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给予减免。
加大
对“个转企”“小升规”的支持力度
“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
“小升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继续享受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社保费率下浮和社保补贴、亩均评价过渡期等扶持政策。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
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内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在税前摊销。国家出台新的涉企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优惠政策执行。
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小微企业
可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离岗创办小微企业的,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可在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归国留学生、境外人才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可参照相关人才政策在启动资金、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
支持小微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认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买及技能推广等。
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营3年内
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鼓励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定向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营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优惠。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全面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建设
浙江小微企业名录库
全面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区域内的创客,允许其按工位号登记注册。
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加快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诚信经营。
发挥政府采购
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予以6%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全面整治
“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
到2020年,每年整治和淘汰以“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00家以上,全省“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得到全面整治。
每年创建30个“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专、小而美、小而特”的小微企业集群。
温州“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六大目标
总量规模更大
- 全市新增小微企业660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
- “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6%以上
发展活力更强
- 全市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3万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
- 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240家,关停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3600家
主体质量更好
- 全市引导支持465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
- 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900家以上
- 服务业企业“规下”转“规上”150家
- 新增股份公司240家,新三板挂牌小微企业27家
创新动力更足
- 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260家,年均增长超过10%
- 发放科技创新券9000万元
- 培育10家小微企业成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 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外贸拓展更快
- 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630家,新增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300家
营商环境更佳
- 全市建成各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6个以上
- 新增小微企业园60个
- 新建标准厂房超过510万平方米,提升集聚片区超过450个
- 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小微企业项目90个
- 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90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15000批次,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
- 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12家
- 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40亿元
- 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
综合 | 中国政府网、浙江发布
为小微企业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