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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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已经结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到来,现为大家整理了汇算清缴需要关注的几个重点,帮助大家提前做好纳税申报准备,减少税务风险。
1.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注意事项:
(1)资产状态仅限于新购进的,包括购买新资产和购买二手资产;
(2)企业所得税前允许一次性扣除,但会计处理依然按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处理,属于固定资产的依然按固定资产核算,计提折旧;税会差异在汇算清缴时调整,预缴时不做调整;
(3)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2.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注意事项:
(1)捐赠方要取得合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3.关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亏损弥补期限
4.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5.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该公告后附《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注意事项:
(1)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类收集齐全;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的,除了按规定分项目核算外,也要分别留存备查资料。
(2)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6.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时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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