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税务局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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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诸多内容较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有重大变化.我们有的员工除了在本单位取得收入外,还有其他单位取得的收入,也就是两处所得。新政策实施,两处所得也有新的变化。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
两处所得定义
两处所得:个人在境内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同时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为两处所得。
两处所得的征管变化
一
取得两处所得老政策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因此,原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规定个人在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内缴纳税款。
新个税实施后两处所得有很大变化,下面我们一起看下新政策实施个人取得两处所得如何纳税。
二
取得两处所得新政策
新政策背景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取得两处所得征管有不同,我们先来了解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两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
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取得两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三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因此,新政实施后我们发现个人取得两处所得,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申报征管是不同的。
居民个人若取得两处所得,平时单位只需扣缴义务人分别代扣代缴即可,次年3.1-6.30期间居民个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两处所得是按次或者按月申报纳税的,无需做汇算清缴,但非居民个人取得两处所得需要在取得所得次月合并收入计算缴纳个税。
办理手续: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办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受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合并申报纳税,申报地点一经选择不得任意变更,却有需要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申请变更。目前电子税务局在开发,后期可以非居民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操作,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办税总动员,系统优化后将第一时间发送操作指南。
案例解析
例一
甲某为居民个人,同时任职受雇于境内A、B公司,在A公司每月工资月收入为8000元,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共计1480元,无其他扣除;在B公司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无其他扣除,请问甲某取得两处所得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答:首先A、B公司需就各自发放的工资给甲某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甲某在A公司全年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8000-1480-5000)*12*3%=547.2元;甲某在B公司全年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7000-5000)*12*3%=720元;而甲某需要在次年3.1-6.30日期间就全年两处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税,做汇算清缴,甲某自行汇算清缴需缴纳个税=(7000+8000-1480-5000)*12*10%-2520=7704元,再减去甲某之前已经累计预扣的个人所得税,甲某汇算清缴需补缴个人所得税6436.8元
例二
乙某为外籍个人,2019年1月刚入境任职,同时任职受雇于境内A、B公司,1月从A、B公司分别取得工资7000元、6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请问乙某2月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答:首先A、B公司需各自就本单位发放的工资给乙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A公司代扣代缴税款=(7000-5000)*3%=60元,B公司代扣代缴税款=(6000-5000)*3%=30元,合计共代扣代缴个税90元,而乙某个人需自行将两笔所得合并计税=(13000-5000)*10%-210=590,再减去之前已代扣代缴的乙某需补缴个人所得税=590-90=500元。
注意事项
1、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计算个税一个纳税年度只能适用一次,若居民个人有两处所得,那么只有在一处可以单独按全年一次奖金计算个税,另一处并入综合所得累计预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