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会计硕士与审计硕士区别与难度

2021-10-05上一篇 : |下一篇 :

2019聚焦“19个”重点税务问题【参考必读】 前言:

聚焦2019年应特别关注的中国税务问题,分析中国税务最新发展,更好地理解不断变化的中国税收环境,以及这些变革在即将到来的2019年将给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和中国跨国企业投资海外带来什么影响。

2018年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转型的一个重要时期。中国的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外部环境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一年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内和对外投资格局的不断变化、与美国的贸易问题、国内税法和征收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以及经济的持续快速数字化。 伴随着这些变化和趋势,中国的税收环境也发生着重大的变化。

其中,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今年8月获得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开始实施。与此同时,中国已于今年9月正式启动了与其他国家(地区)间基于“统一报告标准(CRS)”进行的税务信息交换。新税法给中低收入人群带来利好的同时,也明确了新的税收居民规则、引入个人所得税一般反避税规则和 CRS 信息交换,这些都给高净值个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及其雇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诸多不确定性。

2018年,中国政府继续支持“理性”、“有序”和“健康”的对外投资,尤其是“一带一路”投资项目。而与此同时,今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在支持对外投资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对外开放措施,以鼓励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如:修改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等等。这些都是在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以及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跨国企业在其业务规划中需要考量的因素。

聚焦2019年应特别关注的中国税务问题,分析中国税务最新发展,更好地理解不断变化的中国税收环境,以及这些变革在即将到来的2019年将给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和中国跨国企业投资海外带来什么影响。

2019年应特别关注的中国税务19个重点税务问题如下:1、实现技术管理个人所得税

随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于2019年1月全面展开,企业正在寻求实施技术解决方案,以帮助他们有效管理收集员工个人所得税扣除信息的行政负担。此次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公民及其雇主计算或代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在以前中国公民通常按其总收入纳税,而自2019年1月开始,他们会按扣除多种个人扣除项目之后的净收入纳税。新税收居民测试方法的出台以及各种免税补贴享受规则的修改,对在华外籍人士也造成了影响。

2、雇主对管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责任

为了改善工薪阶层的生活,此次个税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与个人生活支出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尽管实施指南的出发点是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其申请扣除的准确性负责,但很显然,其雇主将在管理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方面承担责任。这将大大增加雇主的行政负担,因为他们需要对专项扣除申请进行核实并跟踪扣除限额。

3、管理与员工之间的沟通

鉴于改革带来的重大变化,所有员工(包括本地员工和外籍员工)必然会对个税方面的变更提出很多疑问。因此,公司必须提供适当的培训,使其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具备中国个税改革的相关知识,以便处理疑问及管理他们的期望。公司还需要审视现行的人力资源政策,确定个税改革将对他们造成怎样的影响。此后,公司应对这些政策和相应行政程序进行适度的调整,以确保合规性和最佳的员工沟通。

4、一般反避税规则(GAAR)

个税改革的一个关键目标是堵塞漏洞,保护税基的完整性。为此,一般反避税规则被引入到个人所得税中。这赋予了税务机关对个人涉及避税安排的交易和安排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利。通过使用最新的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中国税务机关现在已具备了充分的能力发现不合规纳税人并采取行动。因此,雇主必须审查其薪酬报告流程及现有的双重任职安排(如适用),检查其是否符合新个税规则 的要求,以便控制其被认定为不合规的风险。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2018年,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从以前仅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现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中大多数适用 50% 的加计扣除比例)都可适用。虽然此举受到欢迎,但由于税务机关已经加强了后续检查,纳税人应注意确保完全符合资格标准并保留必要的文档。

6、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在2018年,该规则也发生了变化。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服务供应商进行研发活动所支付的研发费用,现在可就其80%的部分享受加计扣除。因中国缺乏技术能力或专门知识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公司可受益于这一变化,但应审查其现有安排。

7、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2018年,明确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之前 5个年度内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再多结转5年的政策规定。发生在纳税人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前的亏损也可结转。因此,科技型企业现在可以享受较长的亏损结转年限(标准年限为5年,现在为10年),从而可以鼓励他们在有需要时做出先期投资。

8、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监管下的大企业名单的扩大,越来越多的拥有多部门业务和跨境活动的大型集团将受到税务机关 更严格的财务税务信息的监控。这是所有大型集团提高其合规有效性和内部税务管理职能效率的关键时刻。同时,也是一个部署高科技系统以识别、评估和控制税务风险的最佳时机。

9、价值链管理

随着众多中国企业将业务扩展至其产业价值链的上层和下层,它们正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税务合规问题,但同时也开辟了进行有效税收筹划的机会。无论是针对投融资结构、内部现金流量管理需求,还是针对经营需要做出的税收筹划,都需要反映企业的目标和经营实质以降低税务风险。

10、中美贸易问题及中国的应对

自2018年初以来,美国政府宣布了一系列针对中国出口至美国货物的关税措施。作为应对措施,中国也已对原产自美国的进口货物实施了相近规模和强度的关税措施。与此同时,中国政府陆续针对包括医药类产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日用消费品及建筑纺织类产品在内多个批次的进口货物颁布了关税下调的政策,预计在2019年,平均关税税率将由去年的9.8%降至7.5%。与此同时,中国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稳步提高,以支持中国出口货物面对关税的 增加。关税措施对两国的进出口企业产生了潜在的巨大影响,特别是如果美国按照计划在2019年初实施进一步提高关税。企业需要审查其合规风险,并在贸易问题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对其贸易和供应链安排进行战略性规划。

11、海关预裁定制度

2018年,中国海关推出了一项事先裁定的制度,该制度使海关查验、审查和估价程序避免了进口后争议的发生,并且实现了更有针对性和明确界定的行政程序及通关效率的提高。企业应考量如何最好地利用此新制度。

12、IPO前重组指南

良好的资本市场对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上市过程可能非常耗时且具有挑战性。特别是在更严格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审查和风险导向的税收征管背景下,以合规和有效的方式进行IPO前重组对于IPO的成功至关重要。中国已经出台了各种关于在岸和离岸公司重组的税收规则,这些都是IPO前的普遍要求。这些规则提供了一些优惠的税收待遇,如59号文的特殊重组递延纳税、7号公告间接转让的“安全港”规则等。但是,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税收规则的解读和适用可能不一致,因此企业通过周密的税收筹划、分析和磋商,早期识别和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及实践中的不确定性是非常重要的。

13、跨境非贸易费用

中国税务机关一直在利用大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驱动的税收管理方式,加强对非贸易费用相关合同的事后调查。与此同时,2018年发布的9号公告全面更新了为享受协定待遇认定“受益所有人”的税收政策指引。其中,对股息享受协定待遇作出了两项重要突破,即扩大了“安全港”规则,以及在多层持股架构下引入新的“看穿”规则。这些有助于境外股东取得的股息享受协定待遇,但需要纳税人对其享受资格进行审查。

14、转让定价合规新方法

为加强对转让定价风险和合规管理的监督,2018年4月引入了一项利润水平监控机制,涵盖大型跨国公司和关联交易较为复杂的纳税人。该机制构建起一项风险评估框架,包括广泛的信息收集。其由江苏省税务局率先推出,预计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受其影响的纳税人应确保在将来能满足税务机关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提供高质量数据,以支持自身的转让定价安排。由于利润监控机制也鼓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展长期沟通,纳税人也应该思考管理这种沟通的策略。

15、相互协商程序和预约定价安排

2018年,国税总局加大力量解决未决的相互协商程序(MAP)案件,且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主管当局会议上继续推进未决的预约定价安排(APA)案件。2016年发布的64号公告完善了预约定价安排程序,有助于推进APA项目签署。国税总局所采取方法的日渐公开以及监管程序的改进,为纳税人提供了向国税总局寻求帮助的机会,以此避免双重征税并增强其转让定价安排的确定性。

16、离岸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

离岸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计税基础的计算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各地区税务机关对此的确定口径也不一致。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地方税务局允许在确定处置者资本利得时扣除购买境外公司的全部收购成本。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只有被间接转让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才能扣除。境外投资者通过购买境外公司投资中国的,必须确保卖方按照7号公告报告交易并缴纳相应税款。或者,他们需要保留向中国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交易的权利,并且要求卖方因未能正确缴纳税款对其所造成的任何预提所得税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17、中国境内股息再投资

2017年12月发布的88号文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2018年9月,88号文被102号文所取代,将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从仅适用于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境外投资者,特别是跨国企业应关注这些规则将如何执行。

18、电商平台需税收遵从义务

新的中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生效)中有一项规定,要求所有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平台内经营者的活动。虽然这一规定很可能在新的税收征管法(目前仍在起草,预计于2019年完成)最终确定后得以实施,但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将显著增加平台的税收遵从义务。这种发展也符合国际趋势,在这种趋势下,更多国家倾向于将线上商家的部分税务报告(甚至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转移给平台,以方便税收征收管理。因此,无论电商平台是仅在中国国内开展业务,还是已经或即将把业务拓展至国际市场,都必须在相关方面做好准备,无论是在平台的 IT基础设施方面,还是商家信息收集以及政策和程序管理方面,这些准备从长远来看至关重要。

19、增值税立法

继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成功实施之后,预计政府将在2019年(可能到2020年)开始正式的增值税立法进程。一个关键问题是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利用这个机会对其增值税体系进行改革,其中可能包括为确保中国增值税体系与经合组织原则更加一致而进行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