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大调整!谨防预缴申报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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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本文以举例的形式通俗易懂地讲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资产类调整事项及亏损弥补的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
相关规定: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2、税法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 电子设备,为3年。
3、其他特殊规定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注: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案例一】
A公司2019年9月购买了一台电子设备3.6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会计上按照三年计提折旧(假设与税法一致),无残值,当年账上计提折旧3000元。
分析:由于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因此,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需调增3000元。
【案例二】
A公司2019年9月购买了一台电子设备3.6万元(正常投入使用)。会计上按照三年计提折旧(假设与税法一致),无残值,当年账上计提折旧3000元。A公司选择适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分析:
▷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调减33,000元(36,000-3,000);
▷ 2020年-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2,000元(36,000÷3);
▷ 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调增9,000元(36,000÷3÷12×9)。
无形资产摊销
相关规定: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 自创商誉;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相关规定
▷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3、其他特殊规定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案例三】
2019年B公司发生研发费用220万,其中100万计入当期损益;120万形成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于2019年7月投入使用,按照10年摊销,当年账上累计摊销6万元(假设符合加计扣除相关条件)。
分析:
▷ B公司2019年据实发生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75万(100×75%);
▷ 无形资产可按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当年可进一步摊销4.5万(120×175%÷10÷12×6-6);
▷ 整体上B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9.5万元(75+4.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相关规定:
1、需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税法上分期税前扣除的费用
▷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分摊年限的规定
▷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其他特殊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案例四】
C公司2018年对一生产设备进行修理,发生支出300万元(假设满足资本化支出的条件),并于当年底完工投入使用。假设该设备原值为500万元,原使用年限10年,截止2018年年末已使用7年,累计折旧350万元。修理后该设备可延长使用2年。假设会计上C公司对该生产设备使用年限的会计估计保持不变。
分析:
▷ 2019年C公司对该设备的会计折旧为150万元((500-350+300)÷(10-7));
▷ 税法上,由于该修理支出满足“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两大条件,即:
a.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b.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
▷ 因此,该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分期摊销,摊销金额为60万元(300÷5);此外,该设备当年税法折旧为50万元((500-350)÷(10-7));
▷ 因此,C公司于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150-60-50)。
亏损弥补
相关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案例五】
假设D公司为一般企业。2008年度税务亏损为110万元。2009年-2014年度,D公司均为盈利状态,假设其应纳税所得额分别如下:
分析:
▷ 由于2008年度的税务亏损可在此后五年内(2009-2013)进行结转,因此该五年均无需缴税。
▷ 2014年为亏损产生后的第六年,因此2008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万(110-20-10-10-25-25)无法继续利用,因此,2014年D公司需纳税10万元(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