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推出100条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
2021-10-05上一篇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下一篇 : 个税汇算清缴这笔帐算不清,你多交的就是“智商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正式公告了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和具体内容。
很多人是在今年第一次接触个税汇算清缴的,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年度汇算,根据税法及《公告》内容,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到底指什么?”
答: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个税汇算的补退税额具体如何计算?”
答: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怎么看自己是否需要年度汇算?”
答: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哪些人可以不用年度汇算?”
答: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问题五:“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的开始和结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