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24日前必须完成这些事情!系统升级后这15种费用发票千万不能再报销了! 个体户 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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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个人所得税APP发布一条消息提醒——“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消息”。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要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
请及时完成确认或采集,以避免影响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
您可以访问APP渠道【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WEB渠道【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可填报】—【快捷填报】功能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
若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或已完成确认,请忽略此消息!
小诺提醒,APP渠道,指的是“个人所得税APP”;而WEB渠道指的是“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如果纳税人想确认或申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除了登陆APP以外,还可以登陆当地的税务局官网,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确认填报有关信息。
01
重点内容
纳税人应于2019年12月末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若员工未及时确认,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员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员工通过手机APP提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财务应及时下载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注意,除特殊情形外,取消电子模板导入申报专项扣除的方式。
02
操作指南
A
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无变化
1、选择“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如您已采集2020年度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选择“确定”;
3、打开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变动,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选择“一键确认”。
B
变更项目信息
操作办法: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年度】选择“2020”—选择需要填报的项目,例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这三项信息可以变更了!
1、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的扣除方式: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C
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在“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板块,把“待确认扣除信息”确认完成,再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板块,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常见问题汇总
一、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错了,如何修改?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手机APP、税局网站、当地办税服务窗口办理。
一、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下方“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就可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
二、通过网页WEB端登录各地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网站(即: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行修改。
三、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到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办理。
二、恶意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怎么样?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恶意虚假填报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要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后,扣缴单位该如何更新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成功修改专扣信息后,扣缴单位应在下月申报前,通过扣缴客户端软件,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的项目页面,点击“下载更新—全部人员或指定人员”,下载最新专扣信息。
四、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报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简单来说,一个孩子,只有1000元的扣除标准,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申报1000元扣除,只能一方1000元,或者双方各500元。
五、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以同时申报扣除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一套期房,自己的自有住房还没住上,但是已开始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仍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夫妻可同时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房的,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婚后购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