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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个体户被税局稽查!什么原因被稽查?还让税局公告。更为重要的是,个体户必须完成这些事,否则……
突发!多家个体户被查!
税局终于出手!
举例这四家
这样而被查并处罚
再次提醒!个体户一定要规范经营!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即1月1日至1月20日,个体户应缴纳2020年依据规定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怎么规定的?
不按时缴纳有什么后果?
1、个体户缓缴经营所得个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0号公告,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已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在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2020年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个体户申报具体分为按月/按季申报,按月申报的个体户,该所属期为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的个体户,该所属期为2020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都只申报不交税的,因此,该税款在2021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四季度税款一并划缴。
2、若不按时缴纳,会有这些后果
逾期缴纳将会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依据相关规定,若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个体户不记账不报税?
小心罚款比税多!
很多个体老板认为,我又不是公司,个体户报什么税,做什么账。这样的想法,导致很多人认为,个体户可以不记账不报税。
主要原因是,很多个体户认为自己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税额。所谓的定期定额征收,就是定期由税局直接从银行账户扣税,这个税含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很多个体户认为自己不记账不报税。正确的规范规定,如下:
1.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要自行申报
在此前,只有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的个体户需要自行申报,一些刚成立,规模小的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采用简易申报,是有税局扣税款来代替申报。
2.政策明确规定个体户都要建账报税
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因此,个体户领了营业执照的15天内,不管有没有经营/收入/开票的,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
否则,若不记账不报税的,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将会被吊销!
3.个体户建账管理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的附件4对个体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简易账/复式账为例:
个体户看过来
这件事3月底前要完成!
01
哪些人应当办理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注意: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
02
什么时候办理?
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03
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报送哪张申报表?
若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局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若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04
办理渠道有哪些?
1、自己办
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经营所得B表和C表申报。
2、单位办
请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帮助代办经营所得(B表)申报。
3、大厅办
建议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若远程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05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
如何计算?
步骤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成本、费用: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综合所得: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注意: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步骤2: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
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
90000元
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
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
的部分
35
65500
06
哪些支出不得在
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1)赞助支出;
2)税收滞纳金;
3)个人所得税税款;
4)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5)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6)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7)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8)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07
经营所得的扣除限额
有哪些规定?
1、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业主、投资者、合伙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2、利息支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业务招待费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职工: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主、投资者、合伙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6、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7、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以上个体户被稽查的原因、处罚及后果,还有三月底要完成的那些事,你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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