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赶紧查看个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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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8月3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通过;
10月20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税专项扣除项的实施细则;
12月22日晚间,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操作办法及指南等;
2019年的元旦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
新个税法广受关注,关于新设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抵扣情况大家也极为关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大类。纳税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这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
在大城市工作的年轻人,基本会有房租、房贷等支出;而成家的中青年人群,基本会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因此,大部分人可能都会涉及到一项甚至更多的扣除。接下来小珺带大家详细了解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看看这个减税“红包”到底怎么领。
一、办理途径
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外),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为纳税人办理。
二是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申报办理。选择自行申报办理的一般有以下情形:1.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有关补扣税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二、享受条件与扣除标准
Ø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扣除标准: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2.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Ø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Ø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扣除标准:
1.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Ø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Ø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Ø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三、操作方法
目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有四种填报方式,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区、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次年3月-6月办理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 个人所得税”APP报送信息。
四、填写表格
国家税务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强调:纳税人在申报完信息后,要留存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者重新填报。
税务部门也向大家明确了填表的方法:
1.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
2.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
3.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举个例子↓
子女教育抵扣:
- 填写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 填写包括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 填写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 由本人全额扣除和分摊扣除也都可以进行选择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
- 需要填报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 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
- 公积金贷款需要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 商业贷款需要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 还具体到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和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赡养老人方面:
THE END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由纳税人个人填写,真实性由个人负责。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避税将会被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有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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