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公告揭示:

近日,财政部对江苏省高邮市、洪泽县地方债发行过程中负有审计责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对4名签字注册会计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审计署移交线索,对负有审计责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对2名签字注册会计予以行政处罚。

2016年专员办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2016年财政部组织35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9个财政厅(局)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联合检查,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延伸检查了68户企业。现将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联合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组织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中兴华)审计江苏省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中兴华在审计中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部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对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中兴华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组织驻湖北、广西、内蒙古自治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云南、湖南省财政厅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中审众环)的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中审众环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审计程序不到位,职业判断不恰当。根据审计署移交线索,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确认收到的补偿金,多计2014年营业外收入1,134万元。中审众环已关注到上述事项,但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认可了企业的错误会计处理。

2.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项目的审计底稿签字流于形式,业务保持评价表年份录入错误,审计底稿中的数据与报告披露数据不一致,重要性水平设定的记录和说明不完备,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声明书和保密承诺函,个别审计报告正文表述存在错误。

3.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薄弱,各分所账户及收入未统一管理,财务预算和信息系统未实现统一管理;对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企业纳入合并报表;成本费用入账依据不足,会计科目串户,要素填列不全。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部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和整改通知书,并对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中审众环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组织驻北京、天津、大连、青岛、深圳、吉林、山西、四川、宁夏回族自治区(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上海市财政局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信永中和)的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信永中和在治理架构、专业技术、品牌管理、信息化整合等方面不断努力提高,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质控体系未发现重大系统性缺陷,但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执业质量方面。部分审计项目存在实施审计程序不到位等问题。长春分所对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将部分产权不属于本公司的铁路专线计入固定资产并一次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2.质量控制方面。部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如部分审计项目工作底稿中未记录细节测试、内控测试及实质性测试样本选取的标准及方法;对部分资产科目减值迹象未进行关注和分析,也未执行减值测试程序。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部分报销票据与经济事项不符,往来款长期挂账,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信永中和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组织驻浙江、宁波、江西、广东、贵州、云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安徽、福建省财政厅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天健)的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天健在治理架构、专业技术、品牌管理、信息化整合等方面不断努力提高,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质控体系未发现重大系统性缺陷,但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执业质量方面。浙江总所对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零售业务按开票时间确认收入予以认可,未对是否发货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深圳分所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作者分成奖金等计入无形资产,作出了不恰当的职业判断。

2.质量控制方面。部分审计项目的审计底稿要素填列错误或不全,审计底稿中的数据与报告披露数据不一致,未对职业判断过程予以完整记录,业务约定书、企业声明书中无签署日期,审计计划调整未说明原因和予以修正等。

3.会计核算方面。新疆分所未按一体化管理要求将业务收入上缴总所;部分分所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固定资产核算错误,费用入账依据不充分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天健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五、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组织驻湖南、江苏、甘肃、青海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天职国际)的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天职国际在治理架构、专业技术、品牌管理、信息化整合等方面不断努力提高,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质控体系未发现重大系统性缺陷,但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执业质量方面。部分审计项目未对抽样程序的设计进行分析和描述,对函证不符、未及时回函等事项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事项审计时,未取得评估报告、股权变更手续等相关资料。

2.质量控制方面。部分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未及时归档,部分电子审计底稿和纸质审计底稿不一致,部分纸质审计底稿索引不完整,电子审计底稿归档不完整等。

3.会计核算方面。部分分所存在费用报账资料不完整,跨期使用票据,收入与成本核算不准确,现金管理不规范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天职国际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组织驻河南、安徽、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河南、四川省财政厅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亚太集团)的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亚太集团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执业质量方面。深圳分所对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财务费用支出事项,四川分所对四川峨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确认营业收入事项,焦作分所对焦作市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等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职业判断。北京总所未对首次承接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期初余额获取审计证据。

2.质量控制方面。深圳分所签署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集中度较高,安徽分所部分审计底稿未见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复核意见,四川分所部分项目的审计组成员和负责人、风险管理人均非该所员工等。

3.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各分所独立进行人员招聘、定级、考核,总分所薪酬发放标准不统一;总所未集中管控分所资金,分所独立核算收支;深圳、安徽分所对外支付咨询服务费不规范;部分分所账表不符、现金管理不规范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亚太集团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组织驻河北、辽宁、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山西、山东省财政厅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中天运)的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中天运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执业质量方面。中天运作为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审所,对部分预付款项存在的重大减值迹象,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计提利息收入未计缴税金、多计提研发费用等事项,陕西分所予以认可。

2.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方面。截至检查日,中天运尚未出台利润分配办法;广东、湖北、黑龙江等分所未设专职质量控制部门;部分项目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错误、审计底稿归档存在瑕疵等。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总所及部分分所存在账表不符,收入确认不规范,费用支出缺少充分依据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中天运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八、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组织驻福建省、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福建华兴)的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福建华兴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执业质量方面。福建邮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福建华兴未予以充分关注。福建华兴对厦门麦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费用审计中,抽取样本数量不充分。

2.质量控制方面。部分审计项目未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对未回函项目未执行替代程序,银行存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填写不完整,部分回函日期在审计报告日期之后等。

3.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部分职工薪酬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费用列支缺少证据支撑,现金管理不够规范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福建华兴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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