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公司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在承销集团债券业务方面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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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司在变更住所时涉及到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等事项,而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特殊性质决定它在变更住所时还要涉及到向银监会报批的手续。因这些行政报批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各个政府部门规定不一,本文特为归纳集团财务公司在变更住所时涉及到的变更工作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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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批准
根据2006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财务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依据2015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住所,应当有与业务发展相符合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变更住所的,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所以,集团财务公司变更住所应报经当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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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银监会下发的客户端程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信息→现场提交材料→银监局审核→换领《金融许可证》→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公司章程报备→向银监局/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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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原因及新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
2.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决议复印件(1份)。
3.新住所或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新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各1份);被公安消防部门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供抽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5.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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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材料应同时向当地银监局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
1.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及格式要求
电子文档报送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内容:
(1)全部申请材料正本的电子扫描件光盘2张(pdf格式文件)。
(2)依照银监会下发的客户端程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信息(客户端程序及使用说明可以从银监会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相关内容查询”栏目下下载)。
以上电子文档以刻录光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同上报。
2.纸质材料应符合的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正本一份,由下级机构受理、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视情况另增加一至二份。
(2)申请材料纸张应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3)申请材料均须用中文书写,且字体不小于五号。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外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4)申请材料应采用活页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5)申请书抬头应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权限书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X银监局”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X银监分局”。
(6)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码、机构通讯地址和邮编、电子邮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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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周期
银监局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实操中审批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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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批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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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银监局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当地银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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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当地银监局报告。
报告材料:
(1)完成迁址有关程序的报告,包括更换金融许可证、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情况等;(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3)金融许可证;(4)股东会决议;(5)新营业住所办公区平面图及房屋租赁合同;(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安全设施装修要求方案(如有);(7)安防系统设计方案(如有)。
- 公司章程报备
依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发生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或营业场所、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而引起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的,不需申请修改章程,应将修改后的章程向监管机构报备。所以,集团财务公司无需将变更住所后的公司章程提前申请修改,只需将修改后的章程向当地市银监局报请备案。
相关报备材料:
(1)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复印件。
(2)修改后的章程文本。
(3)最近一次批准公司章程的批文复印件及经批准的章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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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集团财务公司变更住所应向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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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登录工商网上登记申请平台网上填报→系统生成申报文件→现场提交材料→现场审核→发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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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相关规定,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公章。
4.公司同意地址变更的股东决议。
5.新迁入地址的房产产权复印件。
6.《指定(委托)书》。
7.新《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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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周期
自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受理之日起,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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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务登记跨县(区)迁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目前北京地区的税务登记跨县(区)迁移办理需要先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然后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事服务厅进行税务登记跨县(区)迁移申请,最后再根据纳税人类别确定是否需到迁出地国税局现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所以,集团财务公司在工商登记变更之后,应通过国家税务局网上办事服务厅进行税务登记跨县(区)迁移申请,然后在迁出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并在领取迁出地国税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跨县(区)迁入申请。
第一阶段:迁出地国税局迁出
(一)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局网上办事服务厅进行税务登记跨区迁移申请→迁出地国税局办事大厅现场申报→接受资料→核对资料→注销检查→结清税款→取消税务认定资格→收缴设备、证件→迁出地国税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
1.工商登记变更后,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三)审批周期
自现场申报后,审批机关应在3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第二阶段:迁入地国税局迁入
(一)办理流程
迁入地国税局现场申报→接受资料→核对资料→录入信息→信息传递→恢复资格认定→纳入税务管理
(二)申请材料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三)审批周期
材料符合条件,可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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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税务登记跨县(区)迁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目前北京的税务变更登记需要先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然后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办理涉税事项跨区迁移的申请,最后再根据纳税人类别确定是否需到迁出地地税局办事大厅现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所以,集团财务公司在工商登记变更之后,应通过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进行跨县(区)的税务登记跨县(区)迁移申请,然后在迁出地地税局现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并在领取迁出地地税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跨县(区)迁入申请。
第一阶段:迁出地地税局迁出
(一)办理流程
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涉税事项办理→跨区迁移→审批事项查询→迁出地地税局→核对材料→录入注销信息→管理部门注销检查→办税服务厅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验旧缴销发票→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认定资格,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按规定收缴设备、证件,准予注销→迁出地地税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二)申请材料
1.工商登记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三)审批周期
自纳税人现场申报之日起,审批机关应在15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注:根据2018年4月20日出台并即时生效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我市纳税人跨区迁移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凡符合跨区迁移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跨区迁移处理。
第二阶段:迁入地地税局迁入
(一)办理流程
迁入地地税局现场申报→接受资料→核对资料→录入信息→信息传递→恢复资格认定→纳入税务管理
(二)申请材料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三)审批周期
材料符合条件,可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