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揪出22家上市企业,有6家互联网龙头涉税务问题

2021-10-07上一篇 : |下一篇 :

12月3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中国电子报社承办的2015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工作座谈会暨全国集成电路行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王小龙在发言中指出,财政部将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探索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集成电路领域。

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其发展水平代表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以及对国家安全的保障能力。随着信息化产业的深入发展,信息消费的持续升级,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兴形态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所特有的渗透性、融合性、带动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特点进一步突显,各国都将其作为争夺战略制高点的重要领域。

王小龙表示,财政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

第一,集成电路是财政部一直持续支持并加大力度的唯一产业,无论在科研端还是在产业化端,财政部都给予集成电路产业持续支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2000年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到2011年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下简称“国发4号文件”),财政部都积极参与筹划设计、推动各项相关政策的制定,并不遗余力地推动落实。财政部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保证了这些年我国独树一帜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国家支持模式得到顺利推进。

第二,创新资金支持方式,推动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2014年,财政部和工信部共同推动设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国家基金的设立是贯彻《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主动适应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大、风险高的产业特征,破解集成电路产业融资瓶颈,创新投资体制机制的积极探索;也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重大创新。国家基金的设立和运用,改变了过去单纯以财政补助的思路,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以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的发展,具有更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国家基金设立一年多以来成效显著,截止到目前已经投资了25个项目,并且还有多个项目在论证中。在国家基金的带领下,北京、上海、湖北等产业聚集区也纷纷设立了投资基金,目前预计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社会资本投资集成电路运营的积极性也大幅度提升,产业投融资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国家基金的设立形成了巨大的聚集和带动效应,集成电路产业的整个投资环境从冷变热,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第三,落实并完善集成电路相关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落实国发18号文件和国发4号文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多项税收政策,为集成电路产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所得税方面,制定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和关键材料的优惠政策,实现了对产业链各环节的全覆盖;在增值税方面,出台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进口环节税方面,出台了对进口原材料消耗品、设备零部件等免征进口关税和环节税政策;建立对相关事实调整的政策。相关的政策设计兼顾平衡了上下游产业发展需求,优惠政策之广、力度之大,全球罕见。

第四,通过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近年来,财政部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渠道,在大基金之外持续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着力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这些专项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有效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供给能力。今后一个时期,在充分发扬、探索基金模式、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同时,财政部还将在各种专项资金的整合、设立、投入力度上不断探索改进。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和国家重点支持的方式,共同促进包括集成电路产业在内的各项战略产业的发展。

王小龙表示,在“十三五”期间,财政部作为组织、拟定、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责任部门,将继续履行职责,落实推进纲要相关重点任务,进一步探索、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集成电路领域。与此同时,财政部还要落实完善好相关的财税政策,把现有的政策用足用好,并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形势变化,适时地调整和修订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