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违法的!房屋买卖谨慎“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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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源编辑整理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那么,什么样的收据是合规的?如何合法用收据入账呢?接下来一起学习常见的6种收据业务的处理。
1、个人零星采购
2、财政监制收据
3、境外形式发票
4、内部收据
5、费用分摊表
6、个人抬头发票
1、个人零星采购
个人零星采购,企业向个人零星采购,单笔不超过500块,企业向个人聘请提供临时服务,一次不超过500块,这就属于零星采购、零星服务。
注意:这里的个人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户。
所以,企业聘请个人提供零星服务,向他做零星采购,单次不超过500块。由于对方不需要交增值税,也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那么企业作为支付一方就凭收据就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但要求是收据上面要注明的个人身份信息。
那么,可不可以一个月之内连续请同一个人,每次都是500块?政策规定: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提供服务,按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那么一个月加在一起早就超过500块了,超过500块就不能使用收据入账了,就应该来开发票入账,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提醒:如果金额比较大,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可以按个体户使用政策。比如个人搞装修,个人搞运输,个人就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办临时税务登记,办了临时税务登记,税局就按照个体户适用政策。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也是按照个体户使用核定征税的方式开发票。
2、财政监制收据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主要有3类: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结算类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这类票据往往不构成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也不构成企业的实际支出,所以企业一般不能将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非税收入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税前扣除凭证。
3、境外形式收据与发票
企业跟境外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对方会开形式发票、付款通知书,或者是各种买东西的服务的小票,这种其实就是境外收据了。境外收据。如果是进口的对方开的形式发票,境外机构个人帮我们提供服务,对方开的形式发票都属于合规的发票。
进口货物境外提供服务,除了有境外的形式发票以外,还要有相关商业业务发生的凭证。比如说进口要有进口相关的合法手续,进口报关的手续,那么境外机构如果帮我们提供服务,应该有相关的合同协议,然后他提供服务,还要涉及到在国内交税的问题。
4、内部收据
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就使用了内部的收据,比如: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内部发放工资、内部发放各种福利支出、材料报废、内部领用等,凭内部的收据作为入账依据;盘盈的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后每月折旧支出;股东投入实物资产,按评估报告入账,每月计提折旧;预付卡支出,收到普通发票,后续按消费记录列支成本费用……
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属于要拿到发票的,但是对方不肯开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也应该办理报销入账,确保业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有些企业这种情况就不入账了,然后导致业务反应不真实。
比如:50万的费用支出没有发票
第1种处理方法不入账,利润300万,交所得税25%是75万,交完所得税以后,税后利润225万,分红再交20%,分红的个税是45万。
第2种方法,50万没有合规票据,只拿到不合规收据的入账,入账以后利润250万,由于不能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还是300万所得税,还是要交75万,这是相同的。但是交完以后账上的会计利润就只剩175万了,分红的个税就只有35万。
5、费用分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同时,28号公告也明确了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情况: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个人抬头发票
个人抬头票据通常有:
个人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用:飞机、高铁等费用支出
个人住宿、以个人名义订房,开具个人抬头的发票
租赁个人车辆,开具个人名下车牌号码的油费发票
租赁个人名下的物业,相关水费、电费、固定电话费用等
员工因工伤住院,结算的住院相关费用
消费者在店内摔伤,医疗费用由企业承担,获得对方抬头的医疗费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