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也应是“最多跑一次”

2021-10-07上一篇 : |下一篇 :

今天带大家梳理一下关于企业注销政策和流程,希望能给各位会计人带来帮助。

具体流程:

(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二)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所需材料: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两份。

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要其他的材料

1、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一份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2、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的,需要一份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需要一份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要一份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于提供)

5、领用发票纳税人,需要一份《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6、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要一份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7、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需要一份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渠道: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

办理时限:

(一)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二)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