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拥抱资本市场?新津专题分享深圳“取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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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的启迪之星(菏泽)创客咖啡内,热闹非凡,原本限于10人之内的启迪之星财税咨询港,涌入了20余位创业者及财务经理,活动由原计划一个半小时延至两个多小时方结束。
本次活动主题为“税收新环境下的财税风险管控”,我们邀请到有30多年审计、风控、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菏泽市企业会计学会会长、菏泽瑞星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吕庆行及瑞星事务所的两位副所长孙振海、刘文柱为创业者答疑解惑。
▲活动现场
吕庆行在开场时简要介绍到,当前税务政策日新月异、税务监管形式日渐严格,增值税税率降低、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法、社保入税、税务信息化、税收智能化,这些关键词都要求企业的管理者、财务负责人正视变革,并进行针对性的应对和内部管理调整。
▲吕庆行(前排右一)、孙振海(前排右二)
在一对一答疑环节,针对初创企业关心的涉税风险,吕庆行从政策风险、执行风险、经营不当风险多维度为大家解读,并且结合具体案例娓娓道来。税收改革、日常涉税业务筹划、持股平台设计、涉税风险管控这四个方面是初创企业询问最多的,吕所长的解读可谓是干货满满。
本次活动为入孵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搭建了高效的学习交流平台,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受到伙伴们的一致好评。根据三位所长的讲解,我们精选出部分内容,与小伙伴们共同分享。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能在预缴时享受吗?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在季度预缴时不得享受,只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履行备案手续。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仍沿用“以报代备”的备案流程,即在年度申报时填写相应栏目即可完成备案,其余所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例如股息红利、国债利息等免税收入)均要进行单独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能和小微企业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
发票的开具,有何注意事项?
•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进行查验。
新个税法下,劳务报酬所得有没有节税空间?
• 新个税法下,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原有规定相比,由按次或者按月计算,改成了与其他综合收入合并后按年收入计算,同时适用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综合计税的方式,对于有高收入兼职人群或者自由职业者来说,可能会加重税负,所以新个税法下,劳务报酬节税筹划需求旺盛。
我们单位把本来该在2018年9月底发的工资,拖到10月份和正常工资一起发,那么10月份拿到的这两笔工资能不能分开作为两个月工资计算税款呢?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这里的“按月预扣税款”是指扣缴单位按照纳税人每月实际取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计算税款。因此,纳税人2018年10月计税工资为扣缴单位于10月1日-30日期间发放的全部工资。无论扣缴单位10月期间实际发放的是8月、9月或10月的应发工资,亦或是10月内分次发放的国庆节节日补贴,只要是10月1日-30日期间实际发放的,都应合并作为10月份工薪所得,可以按照个税新法过渡期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按月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虽然能适用个税新法,但因为合并后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因此,相比单位9月份、10月份各自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做法,将9月底应发工资推迟到10月份发放的方法,减少了9月份应发工资原本可以享受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不一定划算喔。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将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该如何应对?
• 一般而言,社保的缴存比例是企业20%,个人8%,因为缴存比例较高,很多企业都只采用最低的缴存基数缴存社保。但这种现象在社保入税后将一去不复返了——更直白说,以最低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将很难持续。因为此时的社保变成了税的一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变成了逃税行为,严重的将构成逃税罪,建议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人力成本筹划。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必须要打印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感谢合作伙伴菏泽瑞星税务师事务所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
菏泽瑞星税务师事务所是经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依法批准成立的菏泽第一家税务中介机构,由菏泽市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而成。拥有多位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税务师、司法鉴定会计专家和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