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帮你多拿钱?看完这些你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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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周六。国务院下属财政部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以下是中智北京分别按扣除项目、享受范围、扣除标准等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逐一解答。
结合实操经验,小智特邀财会专业人事对大家集中关注的问题进行说明解答。
1、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方便理解,可将专项附加扣除比作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免征额。
2、 什么时候公布定稿?
法规的创制程序为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草案征求意见在11月4日前截止,法规的审查仅由财政部经办,不像法律一样需要通过全国人代会投票表决,公布速度会快很多。结合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的实施,可大致推算出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对外公布的时间在12月上旬。
3、 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时间是?
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举个例子,居民个人将于2020年3-6月首次对2019年个人所得进行汇算清缴。2019年内发生的应扣未扣专项附加扣除仅可在此时段申请调整,逾期作废。
4、 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在哪里?
专项附加扣除参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影响居民个人税率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如下公式中体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
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均有上限,低收入群体无法足额享受税收优惠,中高收入群体可全额享受。
当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6万-专项扣除≥个人当年享受的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上限之和时,纳税人完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
5、 扣除内容会一成不变么?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调节税收、落实行业导向、推动战略部署的重要杠杆,初次施行一定是不完善的。会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6、 如何扣除?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备案。
备案方式没有具体说明,可参考现行商业健康险备案模式,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人提供的税优识别码、首次参保时间录入报税系统,方可参与计算减免。
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外,剩余5项扣除可按月减免,应扣未扣部分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清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减免。
7、 票据保管及稽查
真实合法的票据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多部门协查。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现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予以纠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再次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对纳税人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形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