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杰到我州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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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7月,四川发展等8户省属国有企业设立的69户境外公司(分布在23个国家和地区,涉及项目合同金额约123亿美元),共选派48名境外公司财务负责人,通过单独选派和综合选派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境外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上级公司选派全覆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企业廉洁“走出去”。
突出监管独立性,为“大胆监督、贴身监督”创造条件。坚持“上级管理、强化监督、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原则,采取上级公司财务人员兼任(13名)、上级公司直接选派(33名)、将原境外公司财务人员调入上级公司再实施选派(2名)三种模式选派财务负责人,明确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和薪酬核定发放一律由上级公司负责;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境外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大额经营损失、重大经营风险以及重大决策发表不同意见未被采纳等事项,可直接向上级公司报告。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增强了财务负责人履职的独立性,避免了因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受境外公司制约而不敢大胆开展监督的问题。
突出岗位专业性,确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针对境外公司投资经营情况复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各不相同,对财务负责人能力素质要求更高的实际,从政治、纪律和业务等方面统一明确了境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既要政治立场坚定,对国家忠诚、遵纪守法;又要专业素质过硬,熟练掌握国内会计准则、国资监管政策以及公司所在地会计制度、税收政策,并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等。同时设定禁入条件,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人员等5种情形,不允许选派为境外公司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