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把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保持住、提上去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中小企业恰恰是市场最活跃的因素,“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科技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因此,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关注和重视中小企业发展。

胥玲

研究生院教研中心副研究员

中小企业发展一直是财政政策关注的重点,2019年也仍将是财政政策的主要着力点。政策上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施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放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放宽后的认定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这一认定标准的调整将使得1798万户企业受惠。其次,调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税附加。通过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降低税率,政府“实打实”地普惠中小微企业。

二是,多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在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亿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担保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其次提高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万提高到15万,小微企业由原来的200万提高到300万。再次,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贷款贴息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放贷。最后,成立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对省级以下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平台。

三是,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们拟通过多种方式,在政府采购中向中小企业倾斜。例如,在采购预算编制中预留一定额度给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时给予价格扣除、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四是,安排预算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双创”升级。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各类“双创”载体,提高其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于2020年前安排100亿元支持引导200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根据确定的开发区数量,按照每个开发区奖补金额不超过0.5亿元的标准,分三年予以安排。

中小微企业发展不仅关乎宏观经济发展,也关乎居民的基本生活,相信财政政策现在和未来会一如既往的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审稿:程瑜 闫晓茗

撰稿: 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