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收到这6种发票,一定要检查备注栏!切记~

2021-10-10上一篇 : |下一篇 :

会计收到这10种发票不能报销!一律退回

01 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个应该都知道吧,严重虚开的还涉嫌犯罪!

02 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

比如买的是烟酒,但开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评论“日历”免费领取21年最新会计台历

03 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的

注意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明细到具体的种类,只开具“办公用品”,不合规!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04 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

免费领取学习资料包-会计学堂

05 发票该备注没备注,或备注不符合规定

附注中为备注栏必备信息,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

07 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

注意: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08 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没有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09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写错误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填写其他单位的,不能报销。

10 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销售货物,却把税率选为6%,这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开。

附注: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2.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打印“YD”字样。

3.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其中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打印“YD”字样。

4.差额征税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来源:文章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

下方评论区留言: 想要学习,并收藏本文;私信小编: 学习

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 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

因领取人数太多,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