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审计评估机构被行政处罚,涉及73从业人员 内含详细名单

2021-10-11上一篇 : |下一篇 :

证监会通报2017年度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

2017年,我会统一组织对3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合计抽查30个审计项目、10个评估项目;对1家审计机构进行了回访检查,合计抽查15个审计项目;对15家审计机构的30个审计项目、7家评估机构的10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检查审计机构发现的问题

1、部分审计机构一体化管理不到位,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独立性管理工作还有待改善;

2、个别审计机构甚至在人事、财务、业务、信息管理等多方面均未做到实质性统一,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

3、个别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缺乏必要的职业精神,未实质性参与审计或复核工作便签署相关报告与文件。在具体执业项目方面,一些审计机构对函证、监盘等基础性审计程序缺乏足够认识,程序执行流于形式,相关执业问题突出;

4、一些审计机构滥用职业判断,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重要事项,未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5、还有个别审计机构对新三板、债券发行等审计业务领域不重视,相关业务领域执业质量有待提高。

二、检查部分评估机构发现的问题

1、部分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不到位,质量控制体系有待完善,独立性管理工作还需加强。在具体执业项目方面,一些评估机构对折现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不足,对历史经营数据、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等重要评估资料缺少调查与分析;

2、一些评估报告与说明未充分披露与评估结论相关的重要信息;

3、部分评估机构的现场勘查程序严重不足,未执行必要的工作程序便直接依赖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

4、还有个别评估项目存在多处明显计算错误,且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准确性。根据检查情况,我会对10家审计机构及53人次注册会计师、9家评估机构及20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还将部分审计、评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稽查处理。

2017年度对审计与评估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表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间,事务所不得安排孙国伟、许洪磊、李丽君、阎丽明、李秀华、刘金辉、周晓英等责任人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对注册会计师刘永(2次)、许洪磊(2次)、周墨(2次)、阎丽明、刘斌、王荣前、刘金辉、姚庚春、李晓斐、孙国伟、吴小辉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7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孔庆华、杨成、宁光美、覃小玲、李国平、舒佳敏、朱劲松、张志、钟永和、杨林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4

3、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荆秀梅(2次)、李景伟、万从新、张静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2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顺利、万萍、朱蓬、王智恺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2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会林、陈跃华、吴亦忻、卜晓丽、韩景利、杨金山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3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齐桂华、赵月、彭军、赵红涛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2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祖珍、徐平、贺梦然、刘利亚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2

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玉才、肖晓燕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1

9、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洪威、郭淑萍监管谈话

处理项目:1

10、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德伟、吉同刚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1

11、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白桂芬、陈素芹、周恩民、郑伟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2

12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资产评估师郑晓云(2次)、于开峰、白武钰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2

13、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陈军、庾江力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1

1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武钢、吴元晨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1

15、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程伟、郭辉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1

16、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鲁杰钢、郝俊虎监管谈话

处理项目:1

17、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1

18、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吕艳冬、徐兴宾出具警示函

处理项目:1

19、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对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刘春茹、高虎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