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疫情的同时,中央及全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并陆续落实,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为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用足用活各项惠企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现将政策简编陆续推送以供学习参考。

扶持中小微企业篇

01

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1.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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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财税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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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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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财税的支持

1. 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财税金融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

政策链接】

2. 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 2020 年3月1日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政策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

3.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减免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减免出租方税收。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财税金融政策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减免个体工商户检测、认证费用。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 号)

政策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

03

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的支持

1. 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财税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

政策链接】

2. 发挥应急转贷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

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财税金融政策

政策链接】

3. 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 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

政策链接】

4. 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财税金融政策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 号)

政策链接】

5.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 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政策依据】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 号)

政策链接】

6. 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 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政策依据】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 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 号)

政策链接】

7.加大对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财税金融政策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 号)

政策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

04

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和创新支持

1.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培训服务和涉及疫情相关的法律服务

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

政策链接】

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推动企业分区分类分批复工复产,协助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疫需求,协调解决用工用料用能用运困难。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支援服务,帮助指导企业了解并用好用足税费减免延缴、援企稳岗、劳动用工、金融支持、房租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精准施策全力救助受困企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营中小企业和武汉等地区企业会员,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会费。及时反映行业诉求有力支撑政府决策,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创新推广新模式新业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 号)

政策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

来源:综合整理各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