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有效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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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应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应城政办函【2020】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应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现将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省财政厅2020年鄂财农发〔2020〕63号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135万元。
二、支持环节及时间
项目主要针对水稻无人机飞防或者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利用二个关键环节进行补助。项目实施时间为5月中旬至11月下旬。
三、资金分配
3、聘请第三方服务工作费用6万元,项目实施日常工作经费5万元, 合计资金11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工作,不在项目经费之列,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四、项目实施区域
全市范围内社会化服务作业较成熟的乡镇均可实施,要求社会化服务作业整村推进。
五、各环节实施面积数量
项目实施面积=无人机飞防或者统防统治实际作业面积X 0.1+秸秆还田利用实际作业面积X 0.27=13500亩。
1、无人机飞防或者统防统治实际作业面积45000亩。
2、秸秆还田利用实际作业面积33333亩。
六、各环节补助标准及服务主体数量
1、无人机飞防或者统防统治补助标准7.7元/亩,对3家以上服务主体或小农户进行补助。
2、秸秆还田利用补助标准30元/亩,对3家以上服务主体或小农户进行补助。
七、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服务能力强、市场化运营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植保组织、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2、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五点: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市农业、市财政部门)的监管;五是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3、服务组织在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注册,社会信用良好。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一是统防统治环节无人植保机2台以上,2人以上操作证,电动喷雾机5台以上,服务主体具有统防统治相关专业知识。二是秸秆还田利用需有产业支撑,收割机4台以上,技术专业,作业熟练。三是所有服务机械(无人植保机、收割机)需安装“北斗”农机质量监控终端设备,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5、单环节服务面积要达到30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少于2000亩(集中连片),服务小农户300户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二)优先条件
1、国家级合作社、省级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植保组织、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优先考虑。
2、获得孝感市农业农村部门或同行业孝感市级以上表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连续两年以上在应城市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服务组织。
(三)负面清单(否决条件)
1、列入“空壳社”的合作社,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户,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的经营主体。
2、有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个人),扶贫贷款“户贷企用”未及时向贫困户兑付红利以及未按时向银行还贷的经营主体。
3、不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服务主体。
4、在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的服务主体。
5、未按时报名或提供相关资料的服务主体。
八、服务方式
签定服务合同:市农业农村局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监督机构分别签订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要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质检验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九、补助方式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办法进行:
1、服务主体当季服务完成后,填写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服务情况表(包括实际服务面积、联系方式、小农户签字确认等)、资金补助申请表、服务对象承诺书等。
2、根据服务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农户作业面积核定表(农户签字按手印)、农业农村局核定的服务面积以及第三方监督机构核定的面积进行综合核定补助面积。
3、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和核定的补助面积及资金予以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送市政府审批。

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及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材料,按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结算,采取“一卡通”形式拨付补助资金。
十、项目验收:
根据项目实施环节制定项目验收细则,报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十一、服务主体申报材料内容
1、市政府门户网站《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截图盖单位公章
2、应城市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流转备案合同
5、往年社会化服务的佐证材料(乡镇、村、农户证明,合同,生产台账记录,结算凭证)
6、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认定的资料及获奖情况
7、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8、拥有农业机械及服务能力的佐证资料(购机发票、社会化服务合同、农机购机补贴信息及机具图片资料)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社会化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区域、服务农户数量、服务合同、村级证明、安全防疫措施、计划安排实施时间计划。
十三、项目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1、2021年6月2日17:00前,服务主体将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逐页加盖公章)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2005室)。
附: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来源: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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