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 详解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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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父母的一辈子操不完的心,终于把儿女养大了,还要操心结婚成家。如果儿女经济条件有限,作为父母也会尽可能地想办法给儿女创造有利的经济条件。这不佛山的一对父母就在操心把第二套房子过户给刚大学毕业的儿子,那么怎么过户更节省税费呢?
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专家原创”栏目挑出这个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案例】小王今年七月份刚大学毕业,名下没有住房,他父母(名下有二套房)想把2013年5月在佛山顺德区购买的一套139㎡住房(非唯一生活住房)过户到小王名下。当时购买价130万,但购房发票不见了。现在评估价为含税价262.5万(不含税250万)。按买卖、赠与、继承办理过户,到底要交哪些税费呢?哪种方式最节税呢?
案例关键字:房子属于满五非唯一,非北上广的普通住房,买进来属于买方的第一套房,双方均为自然人,为法定继承关系。
一、通过继承方式过户所缴纳的税费
(一)被继承方
1.增值税:免征。
2.印花税:减半交纳。
250×0.05%×50%=0.0625万元。
3.土地增值税:暂免。
(二)继承方
1.个人所得税:免征。
2.契税:免征。
本案例中,小王与父母之间房产过户,属于规定中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不征政契税。
3.印花税:减半交纳。
250×0.05%×50%=0.0625万元。
按继承方式过户房产,双方合计需要缴纳税费:0.0625+0.0625=0.125万元。
二、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赠与方
1.增值税:免征。
2.印花税:减半交纳。
250×0.05%×50%=0.0625万元。
3.土地增值税:暂免。

(二)接受方
1.个人所得税:免征。
2.契税:需缴纳。
计算:250×1.5%=3.75万元。
本案例中:小王大学毕业,属于成年人,未婚,且名下没有其他住房,也就是说小王的家庭成员只有自己,而这套住房属于小王的家庭唯一住房。因此,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且这套房屋面积大于90㎡,因此适用于1.5%的税率。
3.印花税:减半交纳。 250×0.05%×50%=0.0625万元。
按赠与方式过户房产,双方合计需要缴纳税费:0.0625+3.75+0.0625=3.875万元。
三、按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卖方
1.增值税:免征。
本案例中这套房子为2013年5月购入,2019年9月卖出,超过2年了,所以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暂免。
3.土地增值税:暂免。
4.个人所得税:需缴。
应交个税=售价×2%=250×2%=5万
本案例中,由于没能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所以,个税按核定征收来计算。
(二)买方应缴纳的税费
1.契税:需缴。
应缴纳契税=250×1.5%=3.75(万元)
2.印花税:免征。
按买卖方式过户房产,双方合计需要缴纳税费:5+3.75=8.75万元。
综合来看,在三种过户方式中,继承是最省钱,但是继承只有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所以继承的方式不是很常见。另外继承比其他方式要多一笔公证费支出。
四、公证费
1.继承过户方式需交公证费。

按照佛山顺德区公正服务费收费标准,在办理一套受益额为25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个人要向公证处交费:
50万×0.8%+200万×0.3%=1万元。
2.赠与过户方式不需交公证费。
3.买卖过户方式不需交公证费。
总结:三种方式中各不相同,应视各人和各地实际情况计算对比确认,选择最适合自己又节税的方式。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评论留言或想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了解税政处理,请到平台进行“一对一”精准咨询。
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如下:
1.契税
① 国税函【2004】1036号
② 财税【2016】23号
2.增值税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3.个税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②国税发【2007】33号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④《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公告2011年2号)
4.印花税
①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第三条
②粤财法[2019]6号
5.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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