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双创”扶持力度,升级版“双创”迎来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1-10-12上一篇 : 关于数字资产托管服务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下一篇 : 一文读懂,电子发票
一、要点依据
(一)项目要点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项目旨在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着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
2019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发〔2019〕133号)
2、《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冀科高函〔2019〕56号)
3、《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二、政策红利
2、省市政府和科技部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3、资金奖励鼓励等政策红利。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根据孵化器建设规模,省财政科技资金对其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购置相关设备等给予部分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原则上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需具备省级孵化器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孵化器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发展方向明确。
2、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与能力。
3、孵化器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成立并运营),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4、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比≥75%。
5、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500万元人民币。
6、获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10%,且有≥3个资金使用案例。
7、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
8、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9、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30%.
10、孵化器在孵企业≥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3家.
11、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20家。
1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
13、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2家,累计毕业企业≥15家。
14、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60个月。
15、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评审专家信息表等。
2、按《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发〔2019〕133号)完整填报《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需重点阐述:孵化器建设运营情况,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成功孵化案例等。
3、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五、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 → 市科技初审、推荐 → 省科技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 → 公示 ,推荐 → 科技部审核 → 公示 → 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