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担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税前扣除?
2021-10-12上一篇 : 行业案例 销售费用税前扣除涉及的6个典型问题|下一篇 :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争取
一、案例
A公司是从事商品贸易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资⾦需求由公司个⼈股东私⼈拆借给公司,截⾄2020年12⽉31日,公司向股东王某及妻子李某个人欠款余额为500万元,无法归还。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公司领导决定将公司关闭注销,可是在注销时,公司账⾯存在⽆法⽀付的“其他应付款”,导致存在未结的涉税事项,⽆法马上注销。
二、解决方案
在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后,度巴咨询顾问注意到公司股东王某及李某的注册资本还没有进行实缴。建议股东将认缴注册资本实缴500万元,然后归还向股东的欠款。这样,其他应付款余额就合法合规的进行了清理。
第一步,实收资本认缴。
借记:银行存款 500万
贷记:实收资本 500万
第二步,归还公司向股东欠款。
借记:其他应付款 500万
贷记:银行存款 500万
三、政策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收⼊外的其他收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收⼊、确实⽆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补贴收⼊、违约⾦收⼊、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