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财税筹划:残保金清缴!最新政策下计算与缴纳筹划1

2021-10-12上一篇 : |下一篇 :

很多企业都会时不时地产生很多企业都会时不时地产生临时工费用,这些费用有时计入劳务报酬,也有时计入工资薪金,不同的入账方法产生不同的税收,有的可以抵扣,有的不可以抵扣,对个人和企业都会有不同的影响,那么怎么处理才对企业最有利呢?共享会计师专家给你提供案例参考,以飨读者。

先看看相关政策怎么说。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 存在雇佣关系,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 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 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这个政策看起来比较简单,实际操作不是那么回事儿。

企业聘请的保安、保洁员、煮饭阿姨、离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季节工、多处任职人员等属于工资薪金报酬,这些基本没什么争议,账务处理比较容易,这里就不多赘述。还有一些情况,比较模棱两可,判断起来挺让人头痛的,况且,即便判断正确,也想用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账务处理。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活用政策法规,就可以达到最有利于企业的操作,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甲公司聘请张某为企业管理顾问,月薪1万元,合作期为半年。

这个案例中采用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的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张某的情况而定。

如果张某本身是乙公司的正式员工就比较简单,只需要开具在乙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就可以在甲公司列表工资,且不需要缴纳社保。

如果张某属于自由职业者,严格来讲要按照劳务报酬进行账务处理。要是张某愿意承担劳务报酬带来的个税还好说,张某提供劳务发票或者签订含税打包价,甲公司代开劳务发票

但是,问题来了。张某既不愿意承担劳务报酬所得带来的高额个人所得税,也不愿意开具发票怎么办?

方法1:甲公司代开劳务发票,这样子由甲公司承担张某的个税太吃亏,对企业非常不利。

方法2:甲公司用其他发票报销代替这项开支。首先代用的发票必须看起来合理合法,其次半年时间里取得6万元的代用发票也是比较困难的,第三还要确保税局不会发现猫腻。此法虽然税负最低,但是风险好大啊,不起眼的偶然事件且金额不大还可以偶尔为之,否则一定要慎用!

方法3: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半年期劳动合同,适当少量缴纳商业保险代替社保,在工资中列表支出。此法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不适合人数较少的小微企业,否则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

方法4: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半年期劳动合同,张某提供所在地已经缴纳社保的证明(自由职业者可以在当地一次性缴纳全年的社保),在甲公司可免缴社保,在工资中列表支出。此法比较正式且合法,推荐首选。

本文由公众号共享会计师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