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阅:业务外包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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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完毕开始履约,此时已经按照合同金额缴纳了印花税。但是,在合同实际履约过程中,履约金额却不一定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金额,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导致实际履约金额发生变化,或多或少于合同金额,甚至完全不履约,那么对于已经完税手续的印花税而言是否需要多退少补呢?共享会计师的专家给予了参考建议,小编分享给大家。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合同能够顺利履约当然好,然而也可能发生或好或坏的变化。下面根据不同情形给出参考建议。
1.履约金额大于原始合同金额
签约过的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估计履约金额要大于原始合同金额,此时往往采取三种方法处理。一是增补合同附件,增加交易金额;二是签订续约合同,另外增加交易金额;三是双方默认超出合同金额部分仍然按照原合同内容执行。
1)前两种情形应该补交印花税。
2)第三种情形,当实际履约金额比合同金额大的有限时,一般不再补交印花税。当实际履约金额远远大于合同金额时,如果该交易在业务中占比不太显眼,也可以不再补交印花税;如果该交易在业务中占比还是比较醒目时,建议还是补交印花税,否则被查可能产生嫌疑。
2.履约金额小于原始合同金额

一旦履行印花税完税手续后,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别想退补印花税。如果是部分履约,已经缴纳的印花税也就不算什么;如果不履约,合同白签,那么缴纳印花税岂不糟心。
因此,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签订合同不要立即贴花,等到合同开始履约了,再贴花做账,这就是利用了月度报账的腾挪空间。如果一直拖着不履约,就不会产生经济往来,就当没有发生这回事儿。
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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