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知识分享:发票的清单、一定要税控系统开出吗?

2021-10-13上一篇 : |下一篇 :

许多会计朋友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对发票的清单应该怎么开具,还是会有一些疑虑,我们经常会听到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增值税发票的清单一定要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一种可以利用销售系统的软件打印出来,其实这两种说都不太准确,那我们和大家起来学习一下,发票的清单到底应该怎么开具,我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又会有什么不同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根据前面的通知和公告,我们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是要在防伪开票系统中打印出发票清单,企业可以将销售平台系统与防伪税控系统对接,数据可以导入开票系统形成发票清单,但进行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时,使用的发票清单一定是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

那我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没有这项硬性的规定,是不是一定要从税控系统中开具发票清单的,

像我们平时日常生活中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餐厅进行消费,会向店家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关于这一部份的普通发票发票清单,我们又该如何去处理。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于这一问题的一个解答。

该公告还明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如,企业如果在商场一次性购进500元的商品,其中只有200元是办公文具,其余300元是食品,那么,开具办公文具发票时,只能开200元,而不能开500元。

也就说16号公告只是强调发票要如实开具,并没有“具体购物明细”这个内容。

但我们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在进行原材料或货物销售时,其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清单是一定要从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的。

下面我们来一起看一下2个案例

杭州国税答疑案例

案例1:消费者A在餐饮店用餐后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通过税控系统按照菜品详情进行清单开具?

答:不需要。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餐饮服务)开具发票,菜品例如青菜蘑菇、龙井虾仁等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案例2:消费者B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开具发票,因涉及商品品目较多,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含服装和水果,开具发票时按商品编码(服装)和(水果)分别汇总在一张发票上分多条目开具,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发票,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

那像我们在超市或者餐饮行业就业的会计人员,就一定要非常清楚关于这些政策的实质性内容,不要进行误传,并不是所有的发票清单,都需要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